彭艳军律师是
北京市常鸿
律师事务所的一名资深律师,拥有12年执业经验,服务地区为北京。他是一名共产党员,曾在某中级
法院工作,2013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彭律师擅长处理婚姻家事、遗产纠纷、房屋继承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同时也精通借名
买房、房产分割、腾退返还等房产类纠纷以及
离婚诉讼、
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案件,还担任多家政府机构和
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此外,他还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向前一步》《律师帮帮忙》等节目的嘉宾,以及《北京晚报》《北京日报》等媒体栏目点评律师,中央电视台法律节目也曾对他进行采访。
继承纠纷调解显成效
在一起
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中,被继承人高某去世后未立
遗嘱,名下留有三套房产及一辆汽车,均为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人包括其配偶张某某(化名)(原告)及子女高某花(化名)、高某勇(化名)(被告)。张某某(化名)委托彭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财产。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双方均表示愿意协商解决。彭律师积极参与调解,协助当事人厘清财产权属、评估财产价值,并提出合理继承方案,最终促成各方达成一致。经法院确认,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了各继承人对房产和汽车的继承份额及经济补偿方式,案件受理费由张某某(化名)承担,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彭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梳理了财产与法律关系,引导调解协商,保障了当事人权益,并进行了法律程序指导。他还建议尽早订立遗嘱,明确财产性质,善用调解机制,考虑家庭整体利益。
离婚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
在涉及财产分割与过错赔偿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小花与被告老李
结婚多年后感情破裂
分居四年多,无法
协议离婚,小花委托彭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老李虽同意离婚,但主张小花存在过错,要求其少分或不分财产并索要
精神损害赔偿。彭律师作为小花的诉讼代理人,在起诉阶段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答辩阶段应对老李的抗辩理由,在审理阶段协助小花收集、整理证据。法院审理过程中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并因小花对婚姻存在过错判决其付给老李精神损害抚慰金。彭律师在本案中进行了法律分析,收集与整理证据,进行法庭辩论,在调解与协商阶段积极维护小花的合法权益。他建议婚姻双方应相互忠诚,涉及复杂离婚案件时咨询专业律师。
分家析产案助力公正判决
在王某1与王某3、王某2、周某1、王某4等的分家析产纠纷案件中,王某1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张某臻(化名)名下的
房屋拆迁款等款项。王某3、王某2辩称
拆迁款有一半是王某2的,其他才是遗产,要求一并处理用拆迁款购买的房屋。周某2、周某1、王某4则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彭律师作为二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法院审理认为,应先分出他人财产,明确了遗产范围及分割方式。对于张某臻(化名)渤海银行账户中转账给王某3、袁某珍、王某4的款项,认定属于遗产依法定继承分割;王某3转账给石某芬的款项认定为赠与;张某臻(化名)生前的正常消费支出不再分割;考虑到王某3处理张某臻(化名)生前重大事项,在分割金额上酌情对其予以照顾;张某臻(化名)购买的房屋因未办理所有权证本案不予处理。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明确了各当事人应得款项,并驳回了王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遗嘱继承案保障合法权益
在“遗嘱风波”案件中,原告小萌系被继承人侯某军(化名)的女儿,侯某军(化名)生前留有自书遗嘱,明确将其名下房产由妻子张某某(化名)和女儿小萌共同继承。被告焦某(化名)(侯某军母亲)及侯某萍(化名)(侯某军妹妹)对遗嘱真实性提出异议,并主张焦某(化名)作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房可住,要求分割房产或获得债权补偿。彭律师作为小萌的代理人,指导小萌提交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协助张某某(化名)出具赠与书面意见,针对被告对遗嘱真实性的质疑,主张“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协调张某某(化名)赠与意愿书面化,推动法院对房屋份额与赠与问题一并处理。最终法院认定遗嘱合法有效,判决房产由小萌继承所有,张某某(化名)、焦某(化名)、侯某萍(化名)需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彭律师还给出了遗嘱形式要件、证据保留意识、债权主张需另诉、及时行使权利等普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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