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的对象范围: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
行政监察法监察对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破产法》适用范围:《破产法》适用范围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扩大到所有的企业法人,涵盖了我国境内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区分所有制性质,无论是国有企业、私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
行政监察建议书使用范围如下: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或有关单位发出《监察通知书》:接到人民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指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下进行检查、调查时等等。
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我国的领陆、领水及领空,也就是说,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我国内陆水体的污染防治。
(1)行政系统中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基础,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执行行政公务的行政机关;(2)行政机关中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机关工作,但非执行公务的人员不是行政监察的对象等。
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检查:(一)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二)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四)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已满十六周岁的职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及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