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仅由公安机关行使等。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仅由公安机关行使等。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仅由公安机关行使等。
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简易程序是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发现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等。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仅由公安机关行使等。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仅由公安机关行使等。
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如下:1、调查,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2、审核,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
行政处罚听证标准是: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等。
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