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法定的原则等。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公开原则,相对人参与原则,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原则,效率原则。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问题:根据行政法学理论,行政法基本原则可分为实体性基本原则和程序性基本原则。其中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包括:1、依法行政原则;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3、越权无效原则;4、信赖保护原则;5、比例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三个,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分别体现在《刑法》第3条、第4条和第5条中。《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等。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罪责刑相适应: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基本含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