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未定的合同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等等。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效力未定合同,通常指的是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效力还没有确定的合同。比如,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协议效力未定,也称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主要有:据我国现行立法,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以引起财产权利变动为目的的行为。无权处分是无处分权人对他人财产权的侵害,不应发生效力。为了尊重权利人的意思和维护取得权利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了确定效力的条件。
效力待定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行为等。
如果效力待定的原因出现在缔约阶段,一般是出于缔约一方的缔约能力有瑕疵,由于缔约阶段的过错,可以适用缔约过失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等。
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因主要有: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了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了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相符合的合同。上述合同经有权的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未经追认或被善意相对人撤销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