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艳律师,执业于
山东德衡(
临沂)
律师事务所,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曾在临沂市
兰山区人民
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见习,历经律师助理、
公司法务等岗位历练。擅长处理临沂本地疑难复杂民商事纠纷、
买卖合同、
股权转让等案件。执业5年来,累计参与办理案件约300件。
这次分享的是一起工程劳务领域的典型纠纷。当事人承接了渣土运输、路面破碎等工程劳务项目,完工后对方以商业承兑汇票处理款项,但未直接交付票据,票面金额和实际到手金额差距巨大。欠款方坚持按汇票票面金额抵扣劳务费,拒绝支付剩余报酬,双方矛盾激化。一审法院判决欠款方支付当事人剩余劳务费四十余万元,并承担利息和
财产保全费用。然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二审上诉。本案的难点在于,间接流转的商业承兑汇票能否直接以票面金额抵偿劳务欠款,以及如何应对对方的上诉。
对方的主要抗辩理由是,汇票系受当事人指示背书第三方,应当全额算作已付劳务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是对方试图以第三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当事人存在亲属关联为由,证明票据转让系受当事人指示,要求改判,且提交了相关新证据。
面对这些问题,许艳律师采取了以下策略。
证据攻坚方面,许艳律师围绕微信聊天记录、现场沟通录像、收款流水等关键证据展开工作。抽丝剥茧地区分票据
质押筹款与债务清偿两种不同法律行为,证明票据并非交付给当事人本人,贴息损失不应由劳务提供方承担。通过这些证据,固定了实际收款金额,厘清了已付款项,准确核算出剩余欠付劳务费。
法律适用方面,许艳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和债务清偿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欠款方以汇票票面金额抵偿劳务欠款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在
劳务合同中,应当以实际交付的款项作为债务清偿的依据,而不是汇票的票面金额,有力反驳了对方观点。
程序应对方面,针对对方新提交的证据,许艳律师在二审庭审中展开了严谨的质证。她指出对方证据并不充足,工商信息不能证实亲属关系,票据受让主体不等于劳务
债权人,无法证明系当事人指示背书。通过专业的质证,让法庭认清对方证据的漏洞。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举证不能,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当事人的债权得到了终审生效判决的确认,成功为当事人追回了四十余万元的劳务费。
对于劳务从业者来说,当面临用商业承兑汇票抵付工程款、劳务费时,要明确票面金额不必然等于实际收款金额。最好就款项支付方式、抵账金额及可能存在的附随手续费用等进行明确约定,保存好聊天记录、录音录像、收款流水等,及时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而对于欠款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诚信履行付款义务。我作为律师,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纠纷的理性解决。
许艳律师将继续以专业和温度服务社会,用法律的光芒照亮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陪伴当事人走过艰难的维权之路,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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