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手续如下:一、申请。想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二、进行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三、经过离婚冷静期。有一方当事人撤销离婚申请的,程序结束。四、经过冷静期没有撤回申请的,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五、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是否符合离婚条件。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在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办理。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当场就可以办理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需双方一同前往婚姻登记地民政部门共同办理。如双方均在外地工作生活,并持有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可通过经常居住地法院诉讼调解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居住证明资料可以是居住证、社保记录、居委会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材料等。
离婚手续应在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也可以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异地只能是起诉离婚。
无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合同关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这一特定形式要件,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所以,离婚协议未办手续是不生效的。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或有效的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照片等资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没办手续离婚协议无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并不是在签订后,立即生效,而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把离婚协议备案在民政部门后,才发生法律效力,才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