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离婚了,是可以再领取结婚证的,只要不存在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就是合法有效的。
结婚证丢失,应当先补办结婚证,再申请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分两种情况: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的,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再进行离婚;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可以补领结婚证,也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有一本结婚证也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补办结婚登记以后在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按照特殊规定处理。
结婚证是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是人民法院认定婚姻关系的依据,是处理财产分割选择适用法律的依据。如果没有结婚证,法院不会适用《婚姻法》,或许会适用认定同居关系的法律。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领结婚证以后,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可以再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办你们的结婚证,当然补办的时候,需要很多手续,建议你先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后,备齐这些资料文件后再到那里进行结婚证的补办。补好后,就可以进行正常的离婚手续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