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议离婚是否还要到民政局去签字?协议离婚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共同前往,提交材料,在申请书上签字或按手印,经审查通过发离婚证才生效,未办手续离婚协议无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均应亲自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有一方未能签字同意,则无法完成离婚登记程序。在此情况下,未签字一方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核实双方确属自愿离婚且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清偿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将为其进行登记,颁发离婚证书。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民政局有离婚协议范本供参考,夫妻办离婚登记也可自行提前起草,更贴合实际需求。使用范本要确保准确完整。无论哪种方式,离婚协议都要含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关键内容,要真实合法。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解除夫妻关系的协议离婚程序,可在夫妻双方任一方户籍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的民政部门进行办理。办理此项手续过程中,夫妻二人均应当亲自出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协议可去民政局写,常见方式有两种:(一)夫妻自行协商起草,就财产等关键问题沟通协商后提交民政局;(二)按民政局提供的模板填写。协议应体现双方真实意愿,有争议可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