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
离婚协议关乎着双方及子女的切身利益。本案中,赵女士与陈某
协议离婚,原本明确的
抚养费支付约定却未能得到履行。自2020年12月30日
离婚后,赵女士的平静生活被打乱,由于陈某
婚内出轨导致感情破裂离婚,陈某却在离婚后迅速组建新家庭后,将儿子抚养费抛之脑后。赵女士面临着独自
抚养孩子且难以获得抚养费支持的困境。律师在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后介入,本案的主要争议点在于离婚协议的效力以及各项费用(尤其是
教育费)的合理性认定。那么,律师究竟是如何解决这些争议,帮助赵女士顺利追讨回抚养费的呢?
一、离婚协议效力之争
争议/认定
陈某方可能提出离婚协议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以此来逃避支付抚养费的责任。毕竟离婚涉及到诸多情感因素,也许会利用某些借口否定协议的效力。
办理思路
律师对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背景进行了详尽了解,并认真梳理案件的证据材料。重点审查协议签订时双方是否自愿、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效力的因素。
依据与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本案例中,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在自愿的基础上,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况,因此认定该离婚协议真实有效,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通过对协议效力的明确认定,为后续追讨抚养费打下了坚实基础。该节核心观点在于通过详细审查和法律依据,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为追讨抚养费提供法律支撑。
二、教育费用合理性之辩
争议/认定
离婚协议中对教育费并没有明确约定,陈某可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教育费。而赵女士要求陈某承担儿子在小学期间产生的兴趣班等各类相关费用,双方对于这些费用是否合理产生分歧。
办理思路
律师针对教育费用的合理性及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不同处理和罗列。对于儿子在小学期间参加兴趣班等费用,收集相关证据,如兴趣班报名记录、比赛通知、交通票据、护具购买凭证等,以清单模式证明其支出的合理性。
依据与论证
虽然离婚协议未明确约定教育费,但儿子参加的兴趣班是在父母离婚前就已确认参加,且因兴趣班衍生的比赛费用、交通费用、护具等配套用具的费用,确系其因参加兴趣班所实际产生,金额及用途尚属合理,亦未超出合理预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相关规定,父母应当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因此,通过配套组合证据,证明了这些教育费用的合理性,
法院最终支持了包括教育费在内的高额抚养费请求。该节核心观点是通过收集和整理证据,证明教育费用的合理性,从而获得法院对教育费的支持。
三、结果段
法院最终判决陈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支付拖欠的抚养费35万元,支付拖欠的医疗费、教育费65244元。与前期陈某拒不支付抚养费,试图以各种理由逃避责任的情况相比,通过法律途径和律师的专业处理,赵女士成功追讨回了多年被欠付的抚养费。判决生效后,陈某为避免名下财产被
强制执行,主动与赵女士和解,愿意分3期支付完毕上述拖欠的费用。
在法律的世界里,始终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案中,律师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赵女士解决了抚养费追讨难题。国信信扬(
佛山)
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深耕婚姻家事等领域,秉持着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宗旨,为客户提供全面、稳定、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若您在法律方面遇到问题,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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