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可要求父母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相对地,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要求减少甚至免除支付抚养费用。其中,所要具备的条件主要有: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
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降低的要求:由于抚养费支付人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等。
离婚后可以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但需要满足的法定条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如果离婚后各方面情况有变,可以随时申请抚养费降低,法律对此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离婚后对于抚养费变更问题,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另行起诉。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降低的要求:由于抚养费支付人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等。
离婚后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是:(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4)父母有给付能力。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在离婚后追加抚养费: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为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抚养费的情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