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出具《调解书》或《判决书》后,就不能反悔。出具《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仍需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希望回复能够帮到您!
法院判了不服可以上诉,可以返悔。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一般是不能反悔的。但是如果有被强迫的情形或者隐瞒财产等情形的,是可以反悔的,不知道你具体哪一种情形,进一步咨询可以添加我的联系方式。
自己决定
您好,签离婚协议是能反悔的,但是一般是只能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反悔,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离婚协议书生效,而且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原则上不能反悔。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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