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不同的离婚方式,所要办理的手续也有所差异。协议离婚。1、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审核合格的发与离婚证并且收回结婚证。2、诉讼离婚,一方递交诉状,法官就财产、子女等问题作出判决,符合条件的,准予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若双方能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议离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具体办理方式为:双方先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夫妻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而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二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协议离婚办理手续,协议离婚手续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1、申请;2、审查;3、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1、协议离婚(1)资料: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2)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3)离婚冷静期30天;2、诉讼离婚(1)资料: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2)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等。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应通过办理恢复结婚登记手续重新恢复夫妻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按照婚姻登记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