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对于认定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情节严重,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等。
信用卡诈骗罪犯罪的构成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信用卡诈骗罪犯罪的构成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信用卡诈骗罪的自首情节的认定,一般表现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待自己罪的; (2)明知他人报案。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犯罪构成。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信用卡诈骗罪特征: 1、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 2、需要有主观非法占有的目的; 3、以及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诈骗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