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地点:寻衅滋事罪可在任何场所,聚众扰乱公共长和秩序罪只能在公共场所;二、方法和行为;三、人数:前者三人以上个人和群体就能构罪,后者要求三人以上达到人数众多;四、过程:前者可以是有预谋或临时起意,后者必须是有组织的;五、处罚结果不同。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要;2、犯罪形式不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4、责任追究主体不同。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4、犯罪主体不同。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如下:实施犯罪的地点有所不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地点可能在于任何的场所,包括并不限于私人场所、家庭、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
本罪与上述两罪的主体、客观方面均十分相似,主要区别在于上述两罪发生在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破坏的是公共场所的秩序;本罪发生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在地,破坏的是这些单位的工作、生产、教学、科研秩序。上述两罪行为人必须同时具有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情节,本罪毋须具有,实践中往往由于有些企事业单化社会团体所在地本身处于或靠近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公园等公共场所,所以行为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时会造成公共场所秩序遭到破坏、交通秩序遭到破坏的后果;也可能在行为人聚众实施上述两罪时导致这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无法工作,造成严重损失。实践中可以从犯罪目的着手加以区别。一般来说,本罪行为人目的是直接针对特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而上述两罪行为人并不以扰乱特定单位工作秩序为目的,对于前一种情形应以本罪论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混乱的后果应作为衡量情节是否严重的因索之一。
第一,实施犯罪的地点有所不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地点可能在于任何的场所,包括并不限于私人场所、家庭、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行为实施的地点只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商店、饭店、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第二,实施犯罪的方法和行为有所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方法或者行为表现为吃拿卡要、斗殴伤害、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等行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方法或者行为在公共场所集结,损毁财物、堵塞交通、破坏公用设施、干扰对抗执法工作等行为。第三、实施犯罪的人数有所区别。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三人以上的群体和单个人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主体也是自然人,但是必须是三人以上达到人数众多。第四、实施犯罪的过程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实施者可以是有预谋又准备的实施,也有可能是临时起意实施犯罪行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实施是有组织的有实现共同意思联络的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的行为。第五、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刑事处罚结果不一样。
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扰乱秩序的区别: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不健康的心理需要。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3、客观方面不同。4、犯罪主体不同。
主要区别如下:一是,行为方式不同。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要求必须有聚众,即纠集多人共同参与的行为。二是,危害程度不同。三是,处罚对象不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处罚对象是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中起到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地顺利出人、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规则。公共场所根据本条所列举的主要有: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
判决书(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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