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艳艳律师,毕业于
浙江大学,现为
北京盈科(
宁波)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拥有执业中药师证和副主任护师资格。她擅长办理债权债务、医疗纠纷、
知识产权等各类案件,从业多年来成功处理了众多复杂法律事务,下面将重点介绍她办过的案例2。
案例背景:“假
离婚”引发财产纠纷
在婚姻家事纠纷里,“假离婚”后
复婚常成为一方拒绝履行原
离婚协议财产约定的借口。委托人汤女士(化名)与何先生(化名)于2018年
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书》明确登记在何先生(化名)名下的一套价值约50万元的房产及一辆价值约3万元的车辆归汤女士(化名)所有。但离婚后何先生(化名)未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19年双方复婚后,何先生(化名)以“假离婚、非真实意思”为由拒绝履行协议义务,汤女士(化名)的财产权益悬空,遂委托唐艳艳律师维权。
唐律师应对策略
精准把握法律争议点
唐艳艳律师接案后,迅速厘清本案核心法律争议点:一是复婚是否影响前次离婚协议中
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二是一方事后主张“假离婚”能否推翻已签署并备案的正式离婚协议。她指出,离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解除的正式法律确认,与之配套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就
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的一揽子法律文件,一经签署并用于办理离婚登记,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事后的复婚行为,建立的是一个新的婚姻关系,并不能溯及既往地否定或变更前一个婚姻关系解除时已生效的财产分割方案。
有力驳斥被告抗辩
庭审中,被告何先生(化名)以“假离婚、非真实意思”抗辩,却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签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唐艳艳律师向法庭强调,法律上并无“假离婚”的概念,双方基于各种目的协商解除婚姻关系,其法律后果是真实的。案涉《离婚协议书》条款清晰、权责明确,且明确载明“对上述财产的分割双方已经充分协商,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这本身就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何先生(化名)事后的反悔,实质上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企图利用复婚事实逃避合同义务。
案件结果及意义
法院完全采纳了唐艳艳律师的专业意见,判决明确指出,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关于协议无效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因此,判决支持了汤女士(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何先生(化名)限期配合办理房屋及车辆的过户登记手续。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汤女士(化名)挽回了价值53万元的重大财产权益,更具有重要的警示与示范意义:婚姻关系的变动涉及重大人身与财产权益,相关法律文书绝非儿戏。唐艳艳律师凭借其精湛的家事法律专业素养,穿透了“假离婚”的情感与道德争议,牢牢把握住法律事实与证据规则,确保了生效法律协议的严肃性,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展现了律师在维护契约稳定与法律权威中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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