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丹,中共党员,
陕西华格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负责人,执业8年来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处理各类家事纠纷超500起。她秉持“情法交融、调解优先”理念,在业内口碑良好。下面为大家介绍陈丹律师办过的典型案例。
一、案例详情
2011年,陆某(化名)与杨某(化名)在
青岛相识相恋,同年举行订婚仪式,虽未
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
同居至2021年。同居期间,陆某(化名)受孕3次,前两次因杨某(化名)不满胎儿性别而处理。2021年4月,陆某(化名)第三次受孕,双方决定共同孕育,杨某(化名)还承诺孩子出生后领证。然而,陆某(化名)孕期杨某(化名)
出轨并与第三人
结婚。陆某(化名)回
西安娘家生下非婚生女陆某(化名)宝,杨某(化名)未支付任何
抚养费。陆某(化名)委托陈丹律师向
法院提起诉讼。
二、办案难点
陆某(化名)基本删除了手机上的聊天记录和照片等证据,导致证据相对较少,增加了案件的办理难度。
三、应对策略
(一)前期收集证据
陈丹律师团队协助陆某(化名)调取了医院的病例、转账记录、美团消费记录等相关证据,为案件的推进奠定基础。
(二)运用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对于一方主张确认亲子关系,另一方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且拒绝
亲子鉴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推定提出确认一方的主张成立。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在另一方以不到庭、不表态的情况下,法院会结合现有证据作出判断。
(三)继续收集证据
开庭后,陈丹律师指导陆某(化名)继续收集证据。通过陆某(化名)联系杨某(化名),杨某(化名)答应到酒店探望当事人及女儿陆某(化名)宝,律师及时将双方就涉及女儿陆某(化名)宝的谈话进行了录音。同时,律师团队提供了病例、聊天记录截图、转账记录等证据,特别是录音及酒店监控视频等关键证据,在亲子关系的证明上达到了高度盖然性。
(四)提出法律观点
律师向法院提出我国司法解释规定并不是采取直接强制血缘鉴定的方式,而是缓和的间接强制方式进行事实认定,如由法官采用自由心证、拟制真实、推定等方式进行认定。对于亲子关系的证明,并非仅有亲子鉴定一个路径,在无法取得该类直接证据或证明方法时,也可以用间接证据进行证明的观点。
四、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经审查认为,陆某(化名)已提交必要证据证明陆某(化名)宝与被告杨某(化名)存在亲子关系,但被告杨某(化名)拒不到庭,既不配合进行亲子鉴定,亦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故确认杨某(化名)与陆某(化名)宝存在亲子关系。陈丹律师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帮助陆某(化名)维护了自身和女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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