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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陈丹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她是中共党员,
陕西华格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负责人,执业八年来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案件,处理各类家事纠纷超500起,积累了深厚的理论与实战经验。下面,让我们走进陈丹律师的执业故事,重点了解她处理的一起经典案例。
专业领域与执业理念
陈丹律师的业务范围广泛,涵盖婚姻纠纷调解与诉讼策略设计、婚前
婚后财产规划、
离婚房产分割、
股权与经营性资产析产等多个方面。她秉持“情法交融、调解优先”的理念,善于从情感与法律双重视角剖析案件,通过耐心倾听和理性引导,帮助当事人厘清诉求、缓和对立情绪。在处理案件时,她采用“调解与诉讼双轨驱动”的策略,确保客户利益最大化。此外,她还热心公益,通过撰写文章、举办公益讲座等方式传播和谐家事理念。
经典案例:驳回百万
离婚后财产纠纷诉求
案情介绍
魏某(化名)(男)与屈某(化名)(女)于2002年
结婚,婚后育有三个女儿。2016年8月3日,双方在民政局签订了《自愿
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约
定西安市所有房产归魏某(化名)所有,但未将3套当时还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写入协议。后来,因魏某(化名)与案外人的房屋买卖纠纷,屈某(化名)主张魏某(化名)隐匿婚内财产,要求分割未写进离婚协议的三套房产及1100万元存款,涉诉金额达1100余万。
律师策略
陈丹律师接案后,仔细研究了相关协议。她指出,虽然未列明未分割的三套房产,但根据《自愿离婚协议书》中“所有房产归男方所有,位于老家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婚内所有债务由男方负责偿还,男方一次性给女方150万元”以及《离婚协议书》中房产部分的表述,应视为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对全部财产进行了处理。而且,这三套房屋一直登记在魏某(化名)名下,屈某(化名)知晓其存在,签订协议时也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对该三套房产权利的放弃。
对于屈某(化名)主张的1100万存款,陈丹律师帮助魏某(化名)收集了充分的证据。魏某(化名)于2017年与案外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购房款来源是
银行贷款、朋友借款以及离婚后店铺的经营收入。陈律师提供了
贷款合同、
借条及转账记录、借款人作为
证人出庭作证等证据,证明该款项与婚内财产无关。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查,全部采纳了陈丹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在离婚时对西安市的所有房产已经进行了分割。屈某(化名)主张分割的三套房产一直登记在魏某(化名)名下,她未提供证据证明魏某(化名)对上述房产采取了隐匿、转移等手段,其称离婚后才知晓上述财产不符合常理。结合
房屋产权证办理情况,不能排除双方合意将有产权证的房屋列入离婚协议书中,而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不列入的可能性。最终,法院驳回了屈某(化名)的所有诉讼请求。屈某(化名)上诉至二审、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均败诉。
其他典型案例展示
除了上述案例,陈丹律师还处理过许多其他典型案件。例如,在夫妻一方私自赠与“第三者”财产案中,她帮助原配起诉第三者全部返还受赠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在单亲妈妈独自产女,男方拒绝认亲案中,成功帮助女方确认亲子关系;在父亲去世后继母拒绝在墓碑上刻逝者亲生女儿名字案中,帮助女儿实现在墓碑上刻名权益等。
陈丹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情法交融、调解优先”的执业理念,在婚姻家事领域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难题,赢得了客户与同行的认可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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