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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陈丹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人士。她是中共党员,
陕西华格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负责人,拥有8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610120********18。多年来,她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处理各类家事纠纷超500起,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赢得了良好口碑。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她办过的一些典型案例,重点是案例2。
案例2:驳回女方1100余万
离婚后财产诉求
基本案情
魏某(化名)(男)与屈某(化名)(女)于2002年11月20日
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三个女儿。2016年8月3日,双方在民政局签订了《自愿
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自愿离婚协议书》约
定西安市所有房产归魏某(化名)所有,具体以离婚协议为准,但未将3套当时还没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写入《离婚协议书》。后来,因魏某(化名)与案外人的房屋买卖纠纷,屈某(化名)以部分财产未分割为由,提起涉诉金额1100余万的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办案过程
陈丹律师接受男方委托后,仔细研究了相关协议。《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所有房产归男方所有,位于老家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婚内所有债务由男方负责偿还,男方一次性给女方150万元”,《离婚协议书》中房产部分写明“房产如下,归男方所有,女方放弃一切所有权,具体房产编号如下……”。陈律师认为,虽未列明未分割的三套房产,但应视为双方签订协议时已对全部财产进行了处理。而且,这三套房屋当时未办理产权证,不能排除双方合意将有产权证的房屋列入离婚协议,而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不列入的可能性。此外,屈某(化名)知晓这三套房屋存在,且一直登记在魏某(化名)名下,不存在转移、隐匿财产情形,屈某(化名)签订协议时未对该三套房产提出异议,应视为对该三套房产权利的放弃。
对于屈某(化名)主张的1100万存款,魏某(化名)于2017年与案外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2017年底支付400万元购房款,2018年支付600万元,款项来源是
银行贷款、朋友借款以及离婚后店铺的经营收入。陈律师提供了
贷款合同、
借条及转账记录、借款人作为
证人出庭作证等作为证据。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查最终全部采纳了陈律师的观点。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在
财产分割及住房分割一栏均载明所有房产归男方所有,双方离婚时对西安市的所有房产已进行了分割。屈某(化名)主张分割的三套房产一直登记在魏某(化名)名下,她未提供证据证明魏某(化名)对上述房产采取了隐匿、转移等手段,其称离婚后才知晓上述财产不符合常理。结合案涉
房屋产权证办理情况,不能排除双方合意将有产权证的房屋列入离婚协议,而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不列入的可能性。最终法院驳回了屈某(化名)的所有诉讼请求,后屈某(化名)上诉至二审、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均败诉。
其他典型案例
案例1:原配追讨赠与“第三者”财产
刘某(化名)发现丈夫王某(化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吕某(化名)存在不正当关系,并多次转款80余万。吕某(化名)辩称是劳务关系,但陈律师帮助刘某(化名)整理证据提交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吕某(化名)返还刘某(化名)80余万元及利息。
案例3:确认亲子关系
陆某(化名)与杨某(化名)同居期间生育非婚生女陆某(化名)宝,杨某(化名)拒绝认亲。陈律师协助陆某(化名)调取证据,指导其继续收集,最终法院确认杨某(化名)与陆某(化名)宝存在亲子关系。
案例4:实现墓碑刻名权益
赵某(化名)的继母张某(化名)刻立赵某(化名)父亲石碑时未刻赵某(化名)名字,陈律师帮助赵某(化名)整理证据,与法官沟通,最终法院判令在原有墓碑上加刻赵某(化名)姓名。
陈丹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灵活务实的办案方式,在婚姻家事领域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赢得了客户与同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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