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陈丹律师成功驳回屈某(化名)诉求,巧解复杂婚姻财产纠纷
解析
陈丹律师,中共党员,是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负责人。执业八年来,她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处理了超500起家事纠纷,有着深厚的理论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下面来深入了解她代理的一起精彩案例。
案件概述
魏某(化名)(男)与屈某(化名)(女)于2002年结婚,婚后育有三个女儿。2016年双方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和《离婚协议书》,约定西安市所有房产归魏某(化名),老家房产归屈某(化名),男方承担婚内债务并一次性给女方150万元。但当时有3套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未写入《离婚协议书》,后因魏某(化名)与案外人的房屋买卖纠纷,屈某(化名)主张魏某(化名)隐匿婚内财产,起诉要求分割这三套房产及1100万元存款。
办案策略
房产方面的细致分析
陈丹律师根据《自愿离婚协议书》“所有房产归男方所有,位于老家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婚内所有债务由男方负责偿还,男方一次性给女方150万元”与《离婚协议书》中房产归男方、女方放弃所有权的内容,认为虽未列明三套未分割房产,但这应视为双方签订协议时已对全部财产进行了处理。而且考虑到三套房屋当时未办理产权证,不能排除双方有意将有产权证的房屋列入协议,而未将未办产权证的房屋列入的可能性。另外,通过与魏某(化名)多次沟通得知,屈某(化名)知晓这三套房屋存在且一直登记在魏某(化名)名下,签订协议时也未提异议,可视为对房产权利的放弃。
存款方面的证据搜集
对于屈某(化名)主张的1100万存款,陈丹律师调查得知,魏某(化名)在2017-2018年支付的购房款,来源为银行贷款、朋友借款以及离婚后店铺的经营收入。她提供了贷款合同、借条及转账记录,还让借款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以证明该款项并非婚内隐匿财产。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查,全部采纳了陈丹律师的观点。从《自愿离婚协议书》能看出,双方离婚时已对西安市所有房产进行了分割。屈某(化名)主张分割的三套房产一直登记在魏某(化名)名下,其未提供魏某(化名)隐匿、转移财产的证据,离婚后才知晓财产的说法不合常理。结合产权证办理情况,不能排除双方对房屋列入协议有合意。最终,法院驳回了屈某(化名)的所有诉讼请求。屈某(化名)上诉至二审、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均败诉。
案件意义
此案例充分展现了陈丹律师在处理复杂婚姻财产纠纷时的专业能力和精准策略。她不仅深入分析协议条款和案件细节,还积极收集有力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在婚姻家事法律实务中,类似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情感和财产关系,陈丹律师“情法交融,调解优先”的办案理念和专业能力,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纠纷合理解决提供了借鉴。
报告编号:NO.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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