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丹律师,中共党员,
陕西华格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负责人,执业八年来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处理各类家事纠纷超500起。她秉持“情法交融、调解优先”的理念,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成功处理了众多棘手案件。下面为大家介绍她办理过的典型案例。
一、女方起诉重新分割财产,律师助力男方胜诉
魏某(化名)(男)与屈某(化名)(女)于2002年
结婚,婚后育有三个女儿。2016年双方
协议离婚,《自愿
离婚协议书》约
定西安市所有房产归魏某(化名)所有,但未将3套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写入《
离婚协议书》。后因魏某(化名)与案外人的房屋买卖纠纷,屈某(化名)主张魏某(化名)隐匿婚内财产,要求分割这三套房产及1100万元存款。
陈丹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相关协议。根据《自愿离婚协议书》“所有房产归男方所有,位于老家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婚内所有债务由男方负责偿还,男方一次性给女方150万元”以及《离婚协议书》中房产归男方、女方放弃所有权的表述,陈律师认为虽未列明三套房产,但应视为双方对全部财产已处理。而且这三套房屋当时未办理产权证,不能排除双方有不将其列入离婚协议的合意。同时,经与魏某(化名)沟通得知,屈某(化名)知晓这三套房屋存在,且一直登记在魏某(化名)名下,不存在转移、隐匿财产情形,屈某(化名)签订协议时未提异议,应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对于屈某(化名)主张的1100万存款,魏某(化名)于2017-2018年支付购房款,款项来源为
银行贷款、朋友借款及
离婚后店铺经营收入。陈律师提供
贷款合同、
借条、转账记录,还让借款人出庭作证。
最终,
法院采纳了陈律师的观点,认为双方离婚时已对房产分割,屈某(化名)无证据证明魏某(化名)隐匿财产,且三套
房屋产权证办理情况也支持双方有不列入协议的可能,驳回了屈某(化名)的所有诉讼请求。屈某(化名)上诉至二审、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均败诉。
二、其他典型案例展示专业能力
原配追讨赠与款
刘某(化名)发现丈夫王某(化名)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吕某(化名)转款80余万,起诉要求返还。吕某(化名)辩称是劳务关系,但未提供相关证据。陈律师帮助刘某(化名)整理证据提交法庭,最终法院认定王某(化名)擅自处分
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无效,吕某(化名)返还80余万元及利息。
确认亲子关系
陆某(化名)与杨某(化名)同居期间育有非婚生女,杨某(化名)拒绝认亲。陆某(化名)证据较少,陈律师协助调取医院病例、转账记录等证据,指导陆某(化名)继续收集,取得录音及酒店监控视频等关键证据。法院最终确认杨某(化名)与陆某(化名)宝存在亲子关系。
墓碑刻名权益维护
张某(化名)刻立赵某(化名)父亲石碑时未刻赵某(化名)名字,赵某(化名)委托陈律师维权。张某(化名)称征求过赵某(化名)意见,赵某(化名)表示随便。陈律师梳理案情、整理证据并与法官沟通,法院认为赵某(化名)在墓碑上刻名权益受法律保护,判令加刻赵某(化名)姓名。
陈丹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细致的工作态度和灵活的办案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赢得了客户与同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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