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丹律师,中共党员,是
陕西华格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负责人。执业以来始终专注办理婚姻家事领域案件,积累了深厚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她毕业于
甘肃农业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至今已执业八年。在这八年里,她始终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法律实务,累计处理各类家事纠纷超过500起,形成了以婚姻家事案件代理为核心,涵盖婚姻家事纠纷处理的全面专业服务体系。
专业能力与业务范围
陈丹律师的业务范围广泛,全面覆盖婚姻家事相关领域。她擅长婚姻纠纷调解与诉讼策略设计、婚前
婚后财产规划、
离婚过程中及离婚后的房产分割、
股权与经营性资产析产、
同居关系引发的
子女抚养、财产纠纷处理、
遗嘱规划、法定与
遗嘱继承纠纷、家族财产分家析产等。在执业过程中,她充分发挥女性律师独有的洞察力、共情力与沟通亲和力,注重从情感与法律双重视角剖析案件核心。采取“调解与诉讼双轨驱动”的策略,诉前优先引导调解,力争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纠纷;当诉讼不可避免时,在庭内也是调解高手,能借力司法程序推动有利和解;若调解无法满足当事人核心诉求,就果断通过精细化的庭审对抗,为当事人争取财产、
抚养权等关键权益。
社会职务与公益贡献
陈丹律师在业内担任多项重要职务,她是陕西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家庭建设委员会副秘书长、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
西咸新区妇女联合会公益普法律师。她热心公益,积极参与家事法律普及工作,通过撰写文章、举办公益讲座等方式传播和谐家事理念,近年来持续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开展普法讲座逾五十场,致力于推动家事法律服务向着更人性化、更富有温度的方向发展。因其专业贡献与公益付出,获评为西咸新区巾帼普法志愿者,还荣获第四届西部家事律师实务研讨会案例评选三等奖、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与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主题征文优秀奖、陕西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公益普法荣誉证书等,因积极参与志愿者公益普法活动多次收到陕西省西咸新区党群工作部感谢信。
典型案例
-原配追讨赠与款案:刘某(化名)发现丈夫王某(化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吕某(化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王某(化名)多次向吕某(化名)转款80余万。吕某(化名)辩称是劳务关系,但陈丹律师帮助刘某(化名)详细整理证据提交法庭。
法院经审查认为吕某(化名)所举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王某(化名)擅自处分
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最终判决吕某(化名)返还刘某(化名)80余万元及利息。
-驳回女方重新分割财产诉求案:魏某(化名)与屈某(化名)离婚后,屈某(化名)主张魏某(化名)隐匿婚内财产,要求分割未写进
离婚协议的三套房产及1100万元存款。陈丹律师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及实际情况,认为应视为双方对全部财产进行了处理,且不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形。最终法院采纳观点,驳回屈某(化名)所有诉讼请求,屈某(化名)上诉及申请再审均败诉。
-确认亲子关系案:陆某(化名)与杨某(化名)
同居期间
生育非婚生女,杨某(化名)拒绝认亲且未支付
抚养费。陆某(化名)委托陈丹律师起诉,因陆某(化名)证据较少,增加了案件难度。陈丹律师协助陆某(化名)调取相关证据,并指导其继续收集,最终法院经审查认为陆某(化名)已提交必要证据,杨某(化名)拒不到庭且不配合鉴定,确认杨某(化名)与陆某(化名)宝存在亲子关系。
-墓碑刻名权益案:赵某(化名)的继母张某(化名)在刻立赵某(化名)父亲石碑时未刻赵某(化名)名字,赵某(化名)与张某(化名)沟通无果后委托陈丹律师。陈丹律师梳理案情、整理证据并与法官多次沟通,法院认为赵某(化名)在墓碑上刻名权益属于人格权中的其他人格权益,应受法律保护,最终判令在原有墓碑上加刻赵某(化名)姓名。
陈丹律师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情法交融的执业理念以及热心公益的社会责任感,在婚姻家事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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