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传秀律师,毕业于
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拥有11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是山东修安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在她众多成功代理的案件中,有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尤为引人注目,充分展现了她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尽责的精神。
案件缘起:雇主起诉雇员追偿损失
在山东省
临沂市
罗庄区人民
法院审理的这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中,尹传秀律师接受被告王某贝(化名)的委托,代理其与原告苗某亮(化名)的诉讼。原告作为雇主,以雇员王某贝操作塔吊致第三人受伤为由,起诉要求王某贝赔偿30000元损失。这一诉求让王某贝陷入了困境,他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并无重大过错,不应承担如此高额的赔偿。
精准聚焦:抓住雇主追偿核心焦点
尹传秀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抓住了个人劳务关系中雇主追偿的法定前提——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这一核心焦点。她从多个方面入手,精心组织抗辩策略。
首先,原告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缺失。原告未按规范配备持证专职信号工和司索工,这在建筑施工中是严重的违规行为。塔吊操作需要专业的信号工和司索工进行配合,以确保施工安全。原告的这一疏忽,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其次,原告提供的对讲机长期故障,而雇员王某贝多次反映却始终未得到解决。在塔吊操作过程中,对讲机是重要的通讯工具,故障的对讲机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也可能对施工安全造成威胁。
再者,原告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雇员王某贝存在重大过失。在法律诉讼中,证据是关键。原告仅仅以事故发生为由要求雇员赔偿,但却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王某贝在操作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的失误。
最后,结合生效判决,尹传秀律师指出本次起诉带有明显的报复性。这表明原告的起诉动机可能并非单纯为了追偿损失,而是存在其他不合理的因素。
庭审交锋:依据法律驳斥原告主张
在庭审中,尹传秀律师严格依据《
民法典》第1192条及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充分阐述了无重大过失则无追偿权的法律逻辑。她逐一驳斥原告的主张,条理清晰,论证有力。她强调,雇主在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方面负有责任,而原告在这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同时,由于原告无法证明雇员存在重大过失,其追偿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胜诉结果:全面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尹传秀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苗某亮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原告承担。这一判决结果全面维护了务工人员王某贝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雇主追偿权的严格适用边界。
这起案件的成功代理,不仅体现了尹传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智慧,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她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专业专注,竭诚服务”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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