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波律师,本科毕业于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330220********97。他是
浙江金汉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海曙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执业九年来,他深耕
建设工程、
交通事故、
工伤赔偿及保险
合同纠纷等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赢得客户广泛信赖。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经办的一起典型案例。
案件描述:祸不单行,交通事故叠加
医疗损害2022年的一个清晨,悲剧悄然降临。小明(化名)驾驶电动自行车在
金华市遭遇了疲劳驾驶的刘某某(化名),被其撞伤后紧急送往金华市中心医院抢救。然而,命运并未就此放过这个不幸的家庭。经过27天的治疗,小明(化名)因院内感染导致十二指肠溃疡穿孔、腹腔感染,最终因感染性休克死亡。交警认定刘某某(化名)负事故全责,但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延误,尤其是对颈髓损伤和十二指肠穿孔的诊断与手术不及时,医院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办案过程:多管齐下,追究各方责任
作为原告小亢(化名)、小拉(化名)的代理律师,冯海波采取了双管齐下的策略。一方面,他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追究肇事方刘某某(化名)及保险
公司的责任;另一方面,针对金华市中心医院的诊疗行为,申请了医疗损害鉴定。
台州市医学会出具的鉴定意见明确指出:医院在颈髓损伤诊断、十二指肠穿孔发现及手术时机上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小明(化名)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建议责任参与度为10%。
庭审中,医院辩称其诊疗符合规范,患者死亡主要源于交通事故伤情,且家属在手术决策上犹豫不决,影响了治疗时机。冯海波律师则敏锐地指出,患者家属在面临重大手术时进行合理考虑,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医院不能以此推卸其专业诊疗义务。
判决结果:划分责任,明确
赔偿金额
法院最终采纳了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认
定金华市中心医院存在过错,责任参与度为10%,判决其赔偿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共计106,216.45元。同时,法院认定交通事故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974,834.73元。不过,因原告此前与肇事司机刘某某(化名)达成《补偿协议书》并约定“民事赔偿事宜已处理完毕”,法院未支持原告再向刘某某(化名)个人主张赔偿。
案例点评:多因一果,明确法律启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双重
侵权案件,清晰地体现了在多因一果情形下,法院如何依据原因力大小划分责任。医疗损害鉴定在认定医院过错和责任比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这也提醒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尤其在急重症救治中把握“黄金时间”。此外,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可能影响后续诉讼权利,签署前务必谨慎评估内容,避免像本案中那样丧失对肇事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在涉及多重侵权主体的案件中,应及时通过专业鉴定明确各方法律责任;签署和解协议前应充分理解其法律后果,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冯海波律师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在本案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展现了他在处理复杂民商事纠纷方面的出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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