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冯海波律师:成功代理“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等多案,专业服务推荐
解析
冯海波律师,拥有湖北经济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330220********97,现为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已达9年之久。他深耕建设工程、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及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还担任着海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经办的一起典型案例。
案件描述:祸不单行的悲剧
2022年的一个清晨,小明(化名)骑着电动自行车在金华市遭遇不幸,被疲劳驾驶的刘某某(化名)撞伤。随后,他被紧急送往金华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然而,命运似乎并未眷顾这个年轻人,经过27天的治疗,小明(化名)却因院内感染导致十二指肠溃疡穿孔、腹腔感染,最终因感染性休克死亡。交警部门经过认定,判定刘某某(化名)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延误情况,尤其是对颈髓损伤和十二指肠穿孔的诊断与手术不及时,因此医院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办案过程:多管齐下追究责任
冯海波律师作为原告小亢(化名)、小拉(化名)的代理律师,采取了双管齐下的策略。一方面,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追究肇事方刘某某(化名)及保险公司的责任;另一方面,针对金华市中心医院的诊疗行为,申请了医疗损害鉴定。台州市医学会出具的鉴定意见明确指出,医院在颈髓损伤诊断、十二指肠穿孔发现及手术时机上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小明(化名)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建议责任参与度为10%。
在庭审过程中,医院辩称其诊疗符合规范,认为患者死亡主要源于交通事故伤情,并且指出家属在手术决策上犹豫不决,影响了治疗时机。冯海波律师则针锋相对地指出,患者家属在面临重大手术时进行合理考虑,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医院不能以此来推卸其专业诊疗义务。
判决结果:责任明确各担其责
法院最终采纳了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认定金华市中心医院存在过错,责任参与度为10%,判决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6,216.45元。同时,法院认定交通事故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974,834.73元。不过,由于原告此前与肇事司机刘某某(化名)达成了《补偿协议书》,并约定“民事赔偿事宜已处理完毕”,法院未支持原告再向刘某某(化名)个人主张赔偿。
案例点评:多因一果下的责任划分与启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双重侵权案件,清晰地体现了在多因一果的情形下,法院如何依据原因力大小来划分责任。医疗损害鉴定在认定医院过错和责任比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这也提醒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尤其在急重症救治中要把握好“黄金时间”。
此外,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可能会影响后续的诉讼权利,因此在签署前务必谨慎评估内容,避免像本案中那样丧失对肇事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这起案件给我们的法律启示是,在涉及多重侵权主体的案件中,应及时通过专业鉴定明确各方法律责任;签署和解协议前应充分理解其法律后果,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冯海波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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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波律师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宁波
擅长: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继承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涉嫌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等1个交通事故案例。
律师简介
冯海波律师现为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九年来深耕建设工程、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及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作为海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长期参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对劳动法实务及争议解决机制有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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