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波律师,毕业于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专业,获本科学士学位,现是
浙江金汉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已达9年。他深耕于
建设工程、
交通事故、
工伤赔偿及保险
合同纠纷等领域,同时担任海曙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在法律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下将介绍冯海波律师经办的一起典型案例。
案例背景:祸不单行的悲剧
2022年的一个清晨,悲剧在
金华市悄然上演。小明(化名)骑着电动自行车,却不幸与疲劳驾驶的刘某某(化名)相撞。事故发生后,小明(化名)被迅速送往金华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然而,命运似乎并未眷顾这个年轻人。在经过27天的治疗后,小明(化名)因院内感染,引发了十二指肠溃疡穿孔、腹腔感染等严重病症,最终因感染性休克离开了人世。交警部门经过调查,认定刘某某(化名)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小明(化名)的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延误,尤其是对颈髓损伤和十二指肠穿孔的诊断与手术不及时,医院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办案过程:多管齐下的策略
作为原告小亢(化名)、小拉(化名)的代理律师,冯海波采取了多管齐下的策略。一方面,他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追究肇事方刘某某(化名)及保险
公司的责任。另一方面,针对金华市中心医院的诊疗行为,申请了
医疗损害鉴定。
台州市医学会出具的鉴定意见明确指出,医院在颈髓损伤诊断、十二指肠穿孔发现及手术时机上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小明(化名)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建议责任参与度为10%。
在庭审中,医院进行了辩解,称其诊疗符合规范,患者死亡主要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并且家属在手术决策上犹豫不决,影响了治疗时机。然而,冯海波律师指出,患者家属在面临重大手术时进行合理考虑,这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医院不能以此推卸其专业诊疗义务。
判决结果:责任清晰的划分
法院最终采纳了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认
定金华市中心医院存在过错,责任参与度为10%,判决其赔偿死亡
赔偿金、
丧葬费共计106,216.45元。同时,法院认定交通事故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974,834.73元。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原告此前与肇事司机刘某某(化名)达成了《补偿协议书》,并约定“民事赔偿事宜已处理完毕”,法院未支持原告再向刘某某(化名)个人主张赔偿。
案例点评:法律与现实的启示
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双重
侵权案件,清晰地体现了在多因一果的情形下,法院如何依据原因力大小划分责任。医疗损害鉴定在认定医院过错和责任比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这也提醒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尤其在急重症救治中要把握好“黄金时间”。
此外,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可能会影响后续的诉讼权利,因此在签署前务必谨慎评估内容,避免像本案中那样丧失对肇事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在涉及多重侵权主体的案件中,当事人应及时通过专业鉴定明确各方法律责任;签署和解协议前应充分理解其法律后果,必要时咨询像冯海波这样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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