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波律师是
浙江金汉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9年,擅长
建设工程、
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保险
合同纠纷等领域。他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秉持“专业、负责、高效”的服务理念,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以下为大家分享他办过的一些典型案例。
案例一:交通事故与
医疗损害交织赔偿案
2022年清晨,小明(化名)在
金华市被疲劳驾驶的刘某某(化名)撞伤,送医后因院内感染死亡。交警认定刘某某(化名)负全责,但死者家属认为医院诊疗延误也应担责。冯海波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一方面追究肇事方及保险
公司责任,另一方面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台州市医学会鉴定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建议责任参与度为10%。庭审中,医院辩称诊疗规范,家属手术决策影响治疗时机。冯律师指出家属合理考虑不属于过错,医院不能推卸责任。最终,
法院认定医院责任参与度为10%,判决其赔偿106,216.45元,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974,834.73元。此案例提醒大家,涉及多重
侵权应及时鉴定明确责任,签署和解协议前要谨慎。
案例二:短期用工
劳动关系认定纠纷
2019年3月,祝某(化名)经人介绍进入
宁波市某金属制品厂工作,工作10天受伤。厂方否认劳动关系,拒绝承担
工伤责任。祝某(化名)申请
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委托冯海波律师提起诉讼。一审中,冯律师提交祝某(化名)与厂方负责人的谈话录音,试图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一审法院以录音未体现“长期稳定劳动关系”且祝某(化名)无考勤、按量计酬为由驳回诉求。冯律师代理上诉后,在二审中围绕劳动关系实质要件论述,强调关键在于人身隶属性、经济从属性和业务组成部分三大特征。二审法庭审查录音证据,发现厂方负责人相关表述足以证明祝某(化名)曾为其提供劳动且属业务组成部分。最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冯律师意见,改判确认祝某(化名)与工厂在2019年3月4日至3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此案例表明,法律认定劳动关系重在实质履行,劳动者要注意保存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
案例三: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年5月6日晚,原告晨某(化名)为避让逆向行驶且单手握把的被告陆某(化名),车辆失控倒地受伤。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冯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围绕被告行为过错、因果关系成立及原告损失应获赔偿展开主张。被告则辩称未碰撞,事故系原告自身原因所致。宁波市
海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行为与原告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原告自身也有一定责任,综合认定原告承担次要责任(40%),被告承担主要责任(60%),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96472.64元。该案例明确交通事故不以“接触”为必要前提,各方都应注意交通安全。
案例四:
醉驾逃逸交通事故过错责任认定
2019年10月,宫某(化名)醉驾
肇事逃逸致邹某(化名)重伤。邹某(化名)起诉宫某(化名)、宫某胡(化名)及两家保险公司。冯律师代理被告宫某胡(化名),论证车辆出借合法、事故无法预见且原告未能举证车主过错。人保公司以“醉驾免责”拒赔商业险,冯律师协助法庭审查其提示义务。法院判决xx洋保险在
交强险内赔偿1万元,人保公司在商业险内赔偿医疗费193,911.6元,宫某(化名)个人承担保全费1,520元,宫某胡(化名)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案例提示车主应审慎管理车辆,保险公司应规范条款提示流程,受害人要及时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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