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浙江省
宁波市
海曙区丽园南路501号地质大厦6楼的浙江金汉
律师事务所,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冯海波。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法律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个人风采
冯海波律师拥有本科学历,毕业于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他已执业9年,现为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还担任着宁波市海曙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在这9年的执业生涯中,他深耕
建设工程、
交通事故、
工伤赔偿及保险
合同纠纷等领域,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他始终坚持“专业、负责、高效”的服务理念,以严谨态度赢得客户广泛信赖。
经典案例显实力
“交通事故+
医疗损害”双重
侵权案
2022年,小明(化名)在
金华遭遇交通事故后送医,却因院内感染死亡。死者家属认为医院诊疗存在延误,应承担赔偿责任。冯海波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一方面追究肇事方及保险
公司责任,另一方面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台州市医学会鉴定意见明确医院存在过错。庭审中,律师有力反驳医院辩解。最终,
法院认定医院承担10%责任,判决其赔偿死亡
赔偿金、
丧葬费共计106,216.45元,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974,834.73元。此案体现了多因一果情形下法院依据原因力大小划分责任,也提醒各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注意事项。
短期用工
劳动关系认定纠纷
2019年,祝某(化名)工作10天受伤,厂方否认劳动关系。祝某(化名)委托冯海波律师维权。一审中,律师提交谈话录音,但法院驳回诉求。二审时,律师围绕劳动关系实质要件论述,强调关键在于人身隶属性、经济从属性和业务组成部分三大特征。最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改判确认祝某(化名)与工厂存在劳动关系。此案提醒劳动者注意保存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
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年,原告晨某(化名)为避让逆向行驶的被告陆某(化名),车辆失控倒地受伤。交警无法认定责任。冯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围绕被告行为过错、因果关系及原告损失应获赔偿等方面展开主张。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行为与原告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综合双方过错,判决被告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96472.64元。此案明确了交通事故不以“接触”为必要前提等法律原则。
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责任认定案
2019年,宫某(化名)
醉驾逃逸致人重伤,邹某(化名)起诉要求宫某(化名)、宫某胡(化名)及两家保险公司赔偿。冯律师代理宫某胡(化名),论证车主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同时协助法庭审查保险公司提示义务。最终,法院判决xx洋保险在
交强险内赔偿1万元,人保公司在商业险内赔偿医疗费193,911.6元,宫某(化名)个人承担保全费1,520元,宫某胡(化名)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案对车主责任认定具有典型意义。
冯海波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建设工程、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前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南路501号地质大厦6楼的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与冯海波律师进行深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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