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波律师是
浙江金汉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9年执业经验,擅长
建设工程、
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保险
合同纠纷等领域。他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始终坚持“专业、负责、高效”的服务理念,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下面为大家介绍他经办的几个典型案例。
一、“交通事故+
医疗损害”双重
侵权案
2022年,小明(化名)在
金华市遭遇交通事故后被送往金华市中心医院抢救,最终因院内感染死亡。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延误,应承担赔偿责任。冯海波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一方面追究肇事方及保险
公司责任,另一方面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台州市医学会鉴定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责任参与度为10%。庭审中,医院辩称诊疗符合规范,家属手术决策犹豫影响治疗时机。冯律师指出家属合理考虑不属于过错,医院不能推卸责任。最终,
法院采纳鉴定意见,判决医院赔偿106,216.45元,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974,834.73元。此案提醒在多因一果情形下,要通过专业鉴定明确责任,签署和解协议需谨慎。
二、仅工作10天受伤的
劳动关系认定案
(一)案件起端
2019年3月,祝某(化名)经人介绍进入
宁波市某金属制品厂工作,工作第10天受伤。厂方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
工伤责任。祝某(化名)提起
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委托冯海波律师提起诉讼。
(二)一审困境
一审中,冯海波律师提交祝某(化名)与厂方负责人的谈话录音,提及“医疗费报销”“工资结算”等内容,但一审法院认为录音未体现“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祝某(化名)无考勤、按量计酬,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驳回诉求。
(三)二审转机
冯律师代理上诉,在二审中围绕劳动关系实质要件论述。强调劳动关系关键在于人身隶属性、经济从属性和业务组成部分三大特征。二审法庭审查录音证据,发现厂方负责人表述证明祝某(化名)曾为其提供劳动且属于业务组成部分。
(四)最终判决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冯海波律师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祝某(化名)与工厂在2019年3月4日至3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此案表明法律认定劳动关系重在实质履行,劳动者要注意保存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
三、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原告晨某(化名)为避让逆向行驶且单手握把的被告陆某(化名),车辆失控倒地受伤。交警无法认定责任。冯海波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主张被告行为有过错,与原告损害有因果关系,原告损失应获赔偿。被告抗辩未碰撞,事故系原告自身原因所致。宁波市
海曙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行为与原告受伤有因果关系,原告也有一定责任,判决被告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原告296472.64元。
四、
醉驾逃逸交通事故过错责任认定案
2019年10月,宫某(化名)醉驾逃逸致邹某(化名)重伤。邹某(化名)起诉宫某(化名)、宫某胡(化名)及两家保险公司。冯海波律师代理被告宫某胡(化名),论证车辆出借合法,事故无法预见,原告未举证车主过错。人保公司拒赔商业险,经审查未履行提示义务。法院判决人保公司赔偿商业险,宫某胡(化名)不承担责任。此案明确车主无过错无责,保险公司要落实提示义务,醉驾不免除
交强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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