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冯海波律师:多领域胜诉,建设工程、车祸感染案等案例见证实力
解析
冯海波律师是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9年来专注于建设工程、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及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同时还是海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办理的一起“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描述:无接触碰撞引纠纷
2023年5月6日晚,在宁波市鄞县大桥下桥路段,原告晨某(化名)正正常驾驶电动自行车,却遭遇被告陆某(化名)逆向行驶且单手握把骑行。为紧急避让陆某(化名),晨某(化名)的车辆失控倒地,导致其创伤性脾破裂等多处损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虽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但因两车未检测出直接接触痕迹,无法认定事故责任,这也为后续的法律争议埋下了伏笔。
办案过程:论证因果关系
作为原告晨某(化名)的代理律师,冯海波面临的核心法律争议是在无直接碰撞痕迹的情况下,确定被告的违法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为此,他重点从以下方面展开主张:
1.被告行为过错明显:被告陆某(化名)逆向行驶、单手握把,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交通规则,极大地影响了道路安全,其过错显而易见。
2.因果关系成立:尽管两车没有直接碰撞,但陆某(化名)的危险驾驶行为直接迫使原告采取紧急避让措施,最终导致原告倒地受伤,二者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原告损失应赔偿:原告因事故遭受了严重的人身损害,各项损失都有医疗记录、鉴定意见等充分的证据支持,理应依法获得赔偿。
然而,被告却抗辩称双方未发生碰撞,事故是原告自身车速过快、观察不足所致,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明确双方责任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逆向行驶、单手握把的行为对原告的驾驶造成了干扰,原告为避让而倒地受伤,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法院也指出原告在下坡路段车速较快,且因头盔遮挡未能及时发现险情,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责任。综合双方过错,法院认定原告承担次要责任(40%),被告承担主要责任(60%),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96472.64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扣除已垫付部分,仍需支付余款。
律师点评:彰显法律原则
冯海波律师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院的判决明确了重要的法律原则。交通事故不以“接触”为必要前提,只要一方的违法行为对另一方造成危险,导致其为避免碰撞而采取紧急措施受伤,即可认定存在因果关系。过错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像逆向行驶、单手驾驶等行为明显增加了道路风险,行为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同时,受害者自身也须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驾驶者应控制车速、保持观察,否则可能承担部分责任。该判决不仅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给所有交通参与者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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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波律师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宁波
擅长: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继承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涉嫌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等1个交通事故案例。
律师简介
冯海波律师现为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九年来深耕建设工程、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及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作为海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长期参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对劳动法实务及争议解决机制有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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