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波律师是
浙江金汉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9年来专注于
建设工程、
工伤赔偿等领域,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他还是海曙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长期参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下面为大家介绍他办过的几个典型案例,其中重点是案例3。
案例1:
交通事故与
医疗损害交织赔偿案
2022年,小明(化名)在
金华市遭遇交通事故后被送往医院,却因院内感染死亡。死者家属认为医院诊疗存在延误,应承担赔偿责任。冯海波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一方面追究肇事方及保险
公司责任,另一方面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庭审中,针对医院的辩解,律师指出家属合理考虑不属于过错,医院不能推卸责任。最终
法院采纳鉴定意见,判决医院承担10%责任,赔偿106,216.45元,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974,834.73元。此案提醒人们,涉及多重
侵权应及时明确责任,签署和解协议要谨慎。
案例2:短期用工
劳动关系认定纠纷
2019年,祝某(化名)工作10天受伤,厂方否认劳动关系。冯海波律师代理此案,一审提交谈话录音未被法院认可。二审中,律师围绕劳动关系实质要件论述,强调关键在于是否具备人身隶属性等特征。法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确认祝某(化名)与工厂存在劳动关系。这表明法律认定劳动关系重在实质履行,劳动者要注意保存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
案例3: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件描述
2023年5月6日晚,原告晨某(化名)正常骑行时,遇被告陆某(化名)逆向行驶且单手握把。晨某(化名)为避让车辆失控倒地,造成多处损伤,构成八级伤残。交警部门因两车无直接接触痕迹,无法认定事故责任。
办案过程
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冯海波律师面临的核心争议是被告违法行为与原告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律师主张被告行为有过错,其
危险驾驶导致原告避让受伤,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原告损失应获赔偿。被告则辩称事故是原告自身原因导致,不同意赔偿。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行为干扰原告驾驶,二者存在因果关系,但原告自身也有一定责任。综合双方过错,认定原告承担40%次要责任,被告承担60%主要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96472.64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扣除已垫付部分,仍需支付余款。
律师点评
此案明确了交通事故不以“接触”为必要前提,过错行为应担责,受害者也需尽安全注意义务。该判决维护了受害者权益,警示交通参与者要安全驾驶。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咨询专业律师维权。
案例4:
醉驾逃逸致人重伤案
2019年,宫某(化名)醉驾逃逸致邹某(化名)重伤。冯海波律师代理车主宫某胡(化名),论证车主无过错不应担责。同时协助法庭审查保险公司提示义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宫某(化名)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宫某胡(化名)不承担责任。此案提示车主审慎管理车辆,保险公司规范流程,受害人及时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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