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冯海波律师:助建筑企业追款,扭转工伤案乾坤,值得推荐
解析
冯海波律师是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湖北经济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执业9年来,他在建设工程、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颇有建树,同时还担任着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他始终秉持“专业、负责、高效”的服务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他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例。
案例详情:车祸送医感染身亡,责任谁来担
2022年的一个清晨,在金华市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事故。小明(化名)骑着电动自行车时被疲劳驾驶的刘某某(化名)撞伤,随后紧急送往金华市中心医院抢救。然而,历经27天的治疗,小明(化名)却因院内感染,引发十二指肠溃疡穿孔、腹腔感染,最终因感染性休克不幸离世。交警认定刘某某(化名)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但小明(化名)的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延误,特别是对颈髓损伤和十二指肠穿孔的诊断与手术不及时,因此医院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办案思路与策略
全面追责,双管齐下
冯海波律师作为原告小亢(化名)、小拉(化名)的代理律师,采取了两手抓的策略。一方面,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追究肇事方刘某某(化名)及保险公司的责任;另一方面,针对金华市中心医院的诊疗行为申请了医疗损害鉴定。台州市医学会出具的鉴定意见明确指出,医院在颈髓损伤诊断、十二指肠穿孔发现及手术时机上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小明(化名)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建议责任参与度为10%。
庭审交锋,据理力争
在庭审中,医院辩称其诊疗符合规范,患者死亡主要是由于交通事故伤情所致,并且家属在手术决策上犹豫不决,影响了治疗时机。冯律师则敏锐地指出,患者家属在面临重大手术时进行合理考虑,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医院不能以此推卸其专业诊疗义务。
判决结果与意义
责任划分,依法判决
法院最终采纳了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认定金华市中心医院存在过错,责任参与度为10%,判决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6,216.45元。同时,法院认定交通事故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974,834.73元。不过,由于原告此前与肇事司机刘某某(化名)达成了《补偿协议书》,并约定“民事赔偿事宜已处理完毕”,法院未支持原告再向刘某某(化名)个人主张赔偿。
典型示范,多重启示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双重侵权案件,清晰体现了在多因一果情形下,法院如何依据原因力大小划分责任。医疗损害鉴定在认定医院过错和责任比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也提醒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尤其在急重症救治中把握“黄金时间”。此外,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可能影响后续诉讼权利,签署前务必谨慎评估内容,避免像本案中那样丧失对肇事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除了这起案例,冯海波律师还办理过众多不同类型的案件。如在“仅工作10天受伤”案中成功为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在“无接触交通事故”案中为受害者争取到近30万赔偿;在“醉驾逃逸致人重伤”案中为车主父亲争取免责等。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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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波律师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宁波
擅长: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继承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涉嫌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等1个交通事故案例。
律师简介
冯海波律师现为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九年来深耕建设工程、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及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作为海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长期参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对劳动法实务及争议解决机制有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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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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