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冯海波律师:工程款追讨、车祸纠纷等多案助力维权!律师推荐
解析
冯海波律师,本科毕业于湖北经济学院法学专业,拥有学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330220********97。现为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且担任海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执业九年以来,在建设工程、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颇为丰富的经验。下面为大家介绍他所经办的一起典型案例。
一、案件呈现:车祸住院感染离世,事故医疗责任交织
2022年的一个清晨,在金华市,小明(化名)骑电动自行车时被疲劳驾驶的刘某某(化名)撞伤,紧急送往金华市中心医院抢救。然而经过27天治疗,小明(化名)却因院内感染引发十二指肠溃疡穿孔、腹腔感染,最终感染性休克死亡。交警认定刘某某(化名)负事故全责,但死者家属认为医院诊疗存在明显延误,例如对颈髓损伤和十二指肠穿孔的诊断与手术不及时,主张医院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办案过程:双管齐下追究责任,直面医院抗辩立场
作为原告小亢(化名)、小拉(化名)的代理律师,冯海波一方面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追究肇事方刘某某(化名)及保险公司的责任,另一方面对金华市中心医院的诊疗行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台州市医学会鉴定认为,医院在颈髓损伤诊断、十二指肠穿孔发现及手术时机上有过错,该过错与小明(化名)死亡有因果关系,建议责任参与度为10%。
庭审时,医院辩称诊疗符合规范,患者死亡主要源于交通事故伤情,且家属手术决策犹豫影响治疗时机。冯海波指出,患者家属面临重大手术时合理考虑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医院不能以此推卸专业诊疗义务。
三、判决结果:法院划分责任比例,原告部分诉求受限
法院采纳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认定金华市中心医院存在过错,责任参与度10%,判决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6,216.45元。同时认定交通事故是损害发生主要原因,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974,834.73元。不过,因原告此前与肇事司机刘某某(化名)达成《补偿协议书》并约定“民事赔偿事宜已处理完毕”,法院未支持原告再向刘某某(化名)个人主张赔偿。
四、案例点评:多因一果划分责任,鉴定协议影响重大
此案例是典型的“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双重侵权案件,清晰展示了多因一果情形下,法院依据原因力大小划分责任。医疗损害鉴定在认定医院过错和责任比例中起关键作用,提醒医疗机构严格遵守诊疗规范,把握急重症救治“黄金时间”。同时,当事人签署和解协议可能影响后续诉讼权利,签署前要谨慎评估内容,如本案中原告就丧失了对肇事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总的来说,冯海波律师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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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波律师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宁波
擅长: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继承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涉嫌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等1个交通事故案例。
律师简介
冯海波律师现为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九年来深耕建设工程、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及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作为海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长期参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对劳动法实务及争议解决机制有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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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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