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波律师,拥有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现是
浙江金汉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海曙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他执业9年来,深耕
建设工程、
交通事故、
工伤赔偿及保险
合同纠纷等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下面我们走进他经办的一起典型案例。
车祸送医后感染身亡,医院延误手术该担责吗?
案件描述
2022年的一个清晨,悲剧在
金华市上演。小明(化名)骑着电动自行车时,被疲劳驾驶的刘某某(化名)撞伤,随后被紧急送往金华市中心医院抢救。然而,27天的治疗并未挽回小明(化名)的生命,他因院内感染导致十二指肠溃疡穿孔、腹腔感染,最终因感染性休克离世。交警认定刘某某(化名)负事故全责,但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延误,尤其是对颈髓损伤和十二指肠穿孔的诊断与手术不及时,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办案过程
冯海波律师作为原告小亢(化名)、小拉(化名)的代理律师,开启了艰难的维权之路。一方面,他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追究肇事方刘某某(化名)及保险
公司的责任;另一方面,针对金华市中心医院的诊疗行为申请了
医疗损害鉴定。
台州市医学会出具的鉴定意见明确指出,医院在颈髓损伤诊断、十二指肠穿孔发现及手术时机上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小明(化名)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建议责任参与度为10%。
庭审中,医院辩称其诊疗符合规范,患者死亡主要源于交通事故伤情,且家属在手术决策上犹豫不决,影响了治疗时机。冯海波律师则指出,患者家属在面临重大手术时进行合理考虑,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医院不能以此推卸其专业诊疗义务。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认
定金华市中心医院存在过错,责任参与度为10%,判决其赔偿死亡
赔偿金、
丧葬费共计106,216.45元。同时,法院认定交通事故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974,834.73元。不过,因原告此前与肇事司机刘某某(化名)达成《补偿协议书》并约定“民事赔偿事宜已处理完毕”,法院未支持原告再向刘某某(化名)个人主张赔偿。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双重
侵权案件,清晰体现了在多因一果情形下,法院如何依据原因力大小划分责任。医疗损害鉴定在认定医院过错和责任比例中起到关键作用,也提醒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尤其在急重症救治中把握“黄金时间”。此外,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可能影响后续诉讼权利,签署前务必谨慎评估内容,避免像本案中那样丧失对肇事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其他经典案例展示
案例二:
劳动关系认定之争
2019年3月,祝某(化名)工作10天受伤,厂方否认劳动关系。冯海波律师代理诉讼,一审提交谈话录音未获支持,二审围绕劳动关系实质要件论述,最终法院改判确认劳动关系。此案提醒劳动者保存证据,用人单位规范用工。
案例三: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年5月,晨某(化名)因避让逆向行驶的陆某(化名)受伤,交警无法认定责任。冯海波律师主张因果关系成立,法院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原告损失。该判决明确交通事故不以“接触”为必要前提。
案例四:车主责任认定案例
2019年10月,宫某(化名)
醉驾逃逸致邹某(化名)重伤,邹某(化名)起诉索赔。冯海波律师代理车主宫某胡(化名),论证车主无过错,法院判决车主不承担责任。本案提示车主审慎管理车辆,保险公司规范提示流程,受害人及时保全证据。
冯海波律师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其严谨负责的态度值得称赞。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他总能找到突破口,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