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波律师是
浙江金汉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执业9年来,专注于
建设工程、
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保险
合同纠纷等领域,同时担任海曙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经办的一起关于
劳动关系认定的典型案例。
案件描述:工作10天受伤,劳动关系遭否认
2019年3月,祝某(化名)经人介绍进入
宁波市某金属制品厂工作,按工作量计酬,每天工作9小时。工作到第10天,祝某(化名)不慎受伤。此后,祝某(化名)与厂方负责人沟通
工伤认定和医疗费报销事宜,然而厂方却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
工伤责任。祝某(化名)随后提起
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以“证据不足”驳回了他的请求。祝某(化名)不服,委托冯海波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办案过程:一审失利,二审扭转乾坤
一审困境
在一审中,冯海波律师提交了祝某(化名)与厂方负责人的谈话录音,其中负责人提到了“医疗费报销”“工资结算”等内容,以此证明厂方对祝某(化名)实施了管理并支付劳动报酬。但一审
法院认为,录音未体现“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且祝某(化名)无考勤、按量计酬,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判决驳回了祝某(化名)的诉求。
二审突破
冯海波律师代理祝某(化名)上诉后,在二审中重点围绕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展开论述。他强调,劳动关系并非必须以“长期稳定”为前提,关键在于是否具备人身隶属性、经济从属性和业务组成部分三大特征。二审法庭仔细审查了录音证据,发现厂方负责人明确提及“我们单位”“工资的事情”“你来我们单位这么点日子”等表述,足以证明厂方承认祝某(化名)曾为其提供劳动,且该劳动属于厂方业务组成部分。
判决结果:两级法院认定不同,二审确认劳动关系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全面采纳了冯海波律师的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祝某(化名)与工厂在2019年3月4日至3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法院指出,只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劳动者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即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条件,不因工作时间短而否定其劳动关系属性。
案例点评:明确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保障劳动者权益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短期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纠纷。许多用人单位以为用工时间短、未签合同、未缴
社保即可否认劳动关系,实则不然。法律认定劳动关系重在实质履行,而非形式或期限。劳动者即便工作仅数日,只要接受单位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获取报酬,即应认定为劳动关系,享有工伤等法定权益。冯海波律师通过精准提取录音中的关键陈述,结合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认定标准,成功扭转了一审的不利局面。此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工作沟通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即便工作时间短,也能依法维权;同时,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及时签订合同、缴纳社保,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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