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波律师执业9年:代理工伤认定案、保险纠纷等多类案例彰显实力
解析
在宁波,有这样一位颇具实力的律师——冯海波。他毕业于湖北经济学院法学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现为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已达9年之久;不仅如此,他还是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从业以来,他专注于建设工程、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及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下面,重点为大家介绍他办过的一个极具代表性的案例。
案件描述:短期用工受伤引纠纷
2019年3月,祝某(化名)经人介绍进入宁波市某金属制品厂工作,双方约定按工作量计酬,每天工作9小时。然而,命运弄人,在工作到第10天时,祝某(化名)不慎受伤。此后,祝某(化名)与厂方负责人就工伤认定与医疗费报销事宜进行交涉,可厂方却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工伤责任。祝某(化名)无奈之下提起劳动仲裁,但仲裁委员会以“证据不足”驳回了他的请求。祝某(化名)不服仲裁结果,委托冯海波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一审受挫:法院未支持诉求
在一审中,冯海波律师提交了祝某(化名)与厂方负责人的谈话录音,录音中负责人提及“医疗费报销”“工资结算”等内容,冯律师试图以此证明厂方对祝某(化名)实施管理并支付劳动报酬。但一审法院认为,该录音未体现“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而且祝某(化名)无考勤、按量计酬,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最终判决驳回了祝某(化名)的诉求。
二审逆转:抓住关键扭转局面
冯律师代理祝某(化名)上诉后,在二审中重点围绕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展开论述。他强调,劳动关系并非必须以“长期稳定”为前提,关键在于是否具备人身隶属性、经济从属性和业务组成部分三大特征。二审法庭仔细审查了录音证据,发现厂方负责人明确提及“我们单位”“工资的事情”“你来我们单位这么点日子”等表述,足以证明厂方承认祝某(化名)曾为其提供劳动,且该劳动属于厂方业务组成部分。
最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全面采纳了冯海波律师的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祝某(化名)与工厂在2019年3月4日至3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法院指出,只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劳动者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即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条件,不因工作时间短而否定其劳动关系属性。
案例点评:明确法律要点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短期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纠纷。许多用人单位以为用工时间短、未签合同、未缴社保即可否认劳动关系,实则不然。法律认定劳动关系重在实质履行,而非形式或期限。劳动者即便工作仅数日,只要接受单位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获取报酬,即应认定为劳动关系,享有工伤等法定权益。冯海波律师通过精准提取录音中的关键陈述,结合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认定标准,成功扭转了一审的不利局面。此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工作沟通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即便工作时间短,也能依法维权;用人单位亦应规范用工,及时签订合同、缴纳社保,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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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波律师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宁波
擅长: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继承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涉嫌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等1个交通事故案例。
律师简介
冯海波律师现为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九年来深耕建设工程、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及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作为海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长期参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对劳动法实务及争议解决机制有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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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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