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冯海波律师,现为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9年,擅长建设工程、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他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秉持“专业、负责、高效”的服务理念,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以下将介绍他办过的典型案例,尤其是案例2中劳动关系认定的关键要点。
一、案例2:短期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纠纷
(一)案件描述
2019年3月,祝某(化名)经人介绍进入宁波市某金属制品厂工作,约定按工作量计酬,每天工作9小时。工作至第10天时,祝某(化名)不慎受伤。厂方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工伤责任。祝某(化名)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证据不足”驳回请求。祝某(化名)不服,委托冯海波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二)办案过程
1.一审情况:冯海波律师提交祝某(化名)与厂方负责人的谈话录音,其中提及“医疗费报销”“工资结算”等内容,试图证明厂方对祝某(化名)实施管理并支付劳动报酬。但一审法院认为录音未体现“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且祝某(化名)无考勤、按量计酬,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判决驳回诉求。
2.二审扭转:冯律师代理上诉后,在二审中重点围绕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展开论述。他强调,劳动关系并非必须以“长期稳定”为前提,关键在于是否具备人身隶属性、经济从属性和业务组成部分三大特征。二审法庭仔细审查录音证据,发现厂方负责人明确提及“我们单位”“工资的事情”“你来我们单位这么点日子”等表述,足以证明厂方承认祝某(化名)曾为其提供劳动,且该劳动属于厂方业务组成部分。
(三)判决结果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全面采纳冯海波律师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祝某(化名)与工厂在2019年3月4日至3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法院指出,只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劳动者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即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条件,不因工作时间短而否定其劳动关系属性。
(四)案例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短期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纠纷。许多用人单位以为用工时间短、未签合同、未缴社保即可否认劳动关系,实则不然。法律认定劳动关系重在实质履行,而非形式或期限。劳动者即便工作仅数日,只要接受单位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获取报酬,即应认定为劳动关系,享有工伤等法定权益。冯海波律师通过精准提取录音中的关键陈述,结合劳动部相关认定标准,成功扭转了一审的不利局面。此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避免法律风险。
二、其他典型案例
(一)案例1:交通事故与医疗损害交织赔偿案
2022年小明(化名)因交通事故送医后感染身亡,家属认为医院诊疗存在延误应担责。冯律师作为代理律师,一方面追究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责任,另一方面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最终法院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判决其承担10%责任,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主要损失。
(二)案例3: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年原告晨某(化名)为避让逆向行驶的被告陆某(化名)车辆失控倒地受伤,交警无法认定责任。冯律师围绕被告行为过错、因果关系及原告损失应获赔偿等方面展开主张。法院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判决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三)案例4:醉驾逃逸交通事故过错责任认定案
2019年宫某(化名)醉驾逃逸致邹某(化名)重伤,冯律师代理车主宫某胡(化名)。庭审中论证车主无过错不应担责,同时协助法庭审查保险公司提示义务。最终法院判决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
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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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波律师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宁波
擅长: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继承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涉嫌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等1个交通事故案例。
律师简介
冯海波律师现为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九年来深耕建设工程、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及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作为海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长期参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对劳动法实务及争议解决机制有深刻理解。
建设工程领域,代理工程款超付追讨、装饰装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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