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浙江金汉冯海波,经办“劳动关系认定”等案为你维权
解析
冯海波律师是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执业9年以来,在建设工程、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颇有建树,同时还担任着海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下面为大家介绍他经办的几个典型案例。
一、交通事故与医疗损害交织赔偿案
2022年,小明(化名)在金华市遭遇交通事故后送医,却因院内感染死亡。死者家属认为医院诊疗存在延误,应承担赔偿责任。冯海波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一方面追究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责任,另一方面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台州市医学会鉴定意见表明医院存在过错,责任参与度为10%。庭审中,医院辩称诊疗规范,家属手术决策影响治疗时机。但冯律师指出家属合理考虑不属于过错,医院不能推卸责任。最终,法院采纳鉴定意见,判决医院赔偿106,216.45元,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974,834.73元。因原告与肇事司机达成和解协议,法院未支持向肇事司机个人追偿。此案例提醒在多重侵权案件中要及时鉴定明确责任,签署和解协议需谨慎。
二、短期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纠纷
2019年3月,祝某(化名)经人介绍进入宁波市某金属制品厂工作,工作10天受伤后,厂方否认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工伤责任。祝某(化名)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委托冯海波律师提起诉讼。一审中,冯律师提交祝某(化名)与厂方负责人的谈话录音,试图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但一审法院以未体现“长期稳定劳动关系”且无考勤、按量计酬为由驳回诉求。冯律师代理上诉后,在二审中围绕劳动关系实质要件论述,强调关键在于人身隶属性、经济从属性和业务组成部分三大特征。二审法庭审查录音证据,发现厂方负责人表述足以证明祝某(化名)曾为其提供劳动且属于业务组成部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冯律师意见,改判确认祝某(化名)与工厂在2019年3月4日至3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该案例表明法律认定劳动关系重在实质履行,劳动者要注意保存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
三、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年5月,原告晨某(化名)为避让逆向行驶的被告陆某(化名),车辆失控倒地受伤。交警部门因两车无直接接触痕迹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冯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主张被告行为有过错,其危险驾驶与原告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原告损失应获赔偿。被告则辩称事故系原告自身原因所致。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行为对原告驾驶造成干扰,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原告自身也有一定责任,综合认定原告承担次要责任,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96472.64元。此案例明确交通事故不以“接触”为必要前提,过错行为应担责,受害者也需尽安全注意义务。
四、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责任认定
2019年10月,宫某(化名)醉驾逃逸致邹某(化名)重伤。邹某(化名)起诉宫某(化名)、宫某胡(化名)及两家保险公司。冯律师代理被告宫某胡(化名),论证车辆出借合法,事故无法预见,原告未能举证车主过错。同时协助法庭审查保险公司提示义务,发现人保公司虽将免责条款加粗,但未证明交付投保人或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法院判决xx洋保险在交强险内赔偿1万元,人保公司在商业险内赔偿医疗费193,911.6元,宫某(化名)个人承担保全费,宫某胡(化名)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返还其垫付的2.3万元。该案例对车主责任认定有典型意义,提醒车主审慎管理车辆,保险公司规范条款提示流程,受害人及时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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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波律师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宁波
擅长: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继承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涉嫌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等1个交通事故案例。
律师简介
冯海波律师现为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九年来深耕建设工程、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及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作为海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长期参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对劳动法实务及争议解决机制有深刻理解。
建设工程领域,代理工程款超付追讨、装饰装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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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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