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波律师是
浙江金汉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执业9年。他深耕
建设工程、
交通事故、
工伤赔偿及保险
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以下将介绍他经办的一起典型案件。
复杂案情:交通事故与
医疗损害交织
2022年的一个清晨,悲剧在
金华市上演。小明(化名)骑着电动自行车,却不幸与疲劳驾驶的刘某某(化名)相撞。随后,小明(化名)被紧急送往金华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然而,命运并未眷顾这个年轻人,经过27天的治疗,小明(化名)因院内感染引发十二指肠溃疡穿孔、腹腔感染,最终因感染性休克离开了人世。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认定刘某某(化名)在此次事故中负全责。但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延误,尤其是对颈髓损伤和十二指肠穿孔的诊断与手术不及时,医院也应该为小明(化名)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艰难维权:多方面追究责任
作为原告小亢(化名)、小拉(化名)的代理律师,冯海波深知此案的复杂性。他一方面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积极追究肇事方刘某某(化名)及保险
公司的责任;另一方面,针对金华市中心医院的诊疗行为,申请了医疗损害鉴定。
台州市医学会出具的鉴定意见成为了案件的关键。该意见明确指出,医院在颈髓损伤诊断、十二指肠穿孔发现及手术时机上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与小明(化名)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建议责任参与度为10%。
然而,庭审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医院辩称其诊疗行为符合规范,认为患者死亡主要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还指出家属在手术决策上犹豫不决,影响了治疗时机。面对医院的辩解,冯海波律师据理力争。他指出,患者家属在面临重大手术时进行合理的考虑,这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医院不能以此来推卸其专业的诊疗义务。
公正判决:明确各方责任比例
最终,
法院采纳了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认
定金华市中心医院存在过错,责任参与度为10%,判决其赔偿死亡
赔偿金、
丧葬费共计106,216.45元。同时,法院认定交通事故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974,834.73元。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原告此前与肇事司机刘某某(化名)达成了《补偿协议书》,并约定“民事赔偿事宜已处理完毕”,法院未支持原告再向刘某某(化名)个人主张赔偿。
案例点评:法律启示意义重大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双重
侵权案件,它清晰地体现了在多因一果的情形下,法院是如何依据原因力大小来划分责任的。医疗损害鉴定在认定医院过错和责任比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这也提醒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尤其是在急重症救治中要把握好“黄金时间”。
此外,本案还警示当事人,在签署和解协议前务必谨慎评估内容,因为和解协议可能会影响后续的诉讼权利。就像本案中的原告,由于签署了相关协议,丧失了对肇事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在涉及多重侵权主体的案件中,当事人应及时通过专业鉴定明确各方法律责任;签署和解协议前应充分理解其法律后果,必要时咨询像冯海波这样专业的律师。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