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波律师是
浙江金汉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执业9年,深耕
建设工程、
交通事故、
工伤赔偿及保险
合同纠纷等领域,还担任海曙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一、代理裘某重疾险理赔案,协商实现打折理赔
冯海波律师曾代理裘某重疾险理赔案件,保险
公司以不符合免赔告知事项为由拒赔。冯律师介入后积极协商处理,凭借对保险条款争议焦点的熟悉以及精准把握理赔争议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最终促使保险公司通过打折成功进行理赔,有效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典型短期用工
劳动关系认定纠纷,扭转一审不利局面
(一)案件描述
2019年3月,祝某(化名)经人介绍进入
宁波市某金属制品厂工作,约定按工作量计酬,每天工作9小时。工作到第10天时,祝某(化名)不慎受伤。他与厂方负责人交涉
工伤认定与医疗费报销事宜,厂方却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
工伤责任。祝某(化名)提起
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以“证据不足”驳回其请求,祝某(化名)不服,委托冯海波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二)办案过程
一审中,冯律师提交了祝某(化名)与厂方负责人的谈话录音,其中负责人提及“医疗费报销”“工资结算”等内容,试图证明厂方对祝某(化名)实施管理并支付劳动报酬。然而,一审
法院认为录音未体现“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且祝某(化名)无考勤、按量计酬,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判决驳回诉求。
冯律师代理上诉后,在二审中重点围绕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展开论述。他强调,劳动关系并非必须以“长期稳定”为前提,关键在于是否具备人身隶属性、经济从属性和业务组成部分三大特征。二审法庭仔细审查了录音证据,发现厂方负责人明确提及“我们单位”“工资的事情”“你来我们单位这么点日子”等表述,足以证明厂方承认祝某(化名)曾为其提供劳动,且该劳动属于厂方业务组成部分。
(三)判决结果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全面采纳冯海波律师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祝某(化名)与工厂在2019年3月4日至3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法院指出,只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劳动者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即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条件,不因工作时间短而否定其劳动关系属性。
(四)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短期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纠纷。许多用人单位以为用工时间短、未签合同、未缴
社保即可否认劳动关系,实则不然。法律认定劳动关系重在实质履行,而非形式或期限。劳动者即便工作仅数日,只要接受单位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获取报酬,即应认定为劳动关系,享有工伤等法定权益。冯海波律师通过精准提取录音中的关键陈述,结合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认定标准,成功扭转了一审的不利局面。此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工作沟通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即便工作时间短,也能依法维权。用人单位亦应规范用工,及时签订合同、缴纳社保,避免法律风险。
三、其他成功案例彰显专业实力
除了上述案例,冯海波律师还处理过其他诸多案件。比如在“车祸送医后感染身亡,医院延误手术该担责吗?”案件中,他成功为原告划分了医院和肇事方的责任;在“无接触≠无责任!电动车
逆行致人急刹摔伤”案件中,明确了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在“
醉驾逃逸致人重伤,车主父亲缘何免责?”案件中,准确解读了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责任认定。这些案例都充分展示了冯海波律师在不同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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