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波律师是
浙江金汉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执业9年,擅长
建设工程、
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保险
合同纠纷等领域。他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始终坚持“专业、负责、高效”的服务理念,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以下为大家介绍他办过的几个典型案例。
一、“交通事故+
医疗损害”双重
侵权案
2022年,小明(化名)在
金华市遭遇交通事故后被送往医院,却因院内感染死亡。死者家属认为医院诊疗延误也应担责。冯海波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一方面追究肇事方及保险
公司责任,另一方面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台州市医学会鉴定医院存在过错。庭审中,医院辩称诊疗符合规范,家属决策影响治疗时机,但律师指出家属合理考虑不属于过错。最终,
法院认定医院责任参与度为10%,判决其赔偿106,216.45元,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974,834.73元。此案提醒在涉及多重侵权主体的案件中,应及时通过专业鉴定明确各方法律责任,签署和解协议前要谨慎评估。
二、
劳动关系认定关键案
(一)案件背景
2019年3月,祝某(化名)进入
宁波市某金属制品厂工作,工作第10天受伤。厂方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
工伤责任。祝某(化名)申请
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委托冯海波律师提起诉讼。
(二)一审情况
一审中,冯律师提交祝某(化名)与厂方负责人的谈话录音,提及“医疗费报销”“工资结算”等内容,试图证明厂方对祝某(化名)实施管理并支付劳动报酬。但一审法院认为录音未体现“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祝某(化名)无考勤、按量计酬,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判决驳回诉求。
(三)二审扭转
冯律师代理上诉,在二审中围绕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展开论述,强调劳动关系关键在于人身隶属性、经济从属性和业务组成部分三大特征。二审法庭审查录音证据,发现厂方负责人提及“我们单位”等表述,证明厂方承认祝某(化名)曾为其提供劳动。最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律师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祝某(化名)与工厂在2019年3月4日至3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四)案例点评
此案是典型的短期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纠纷。法律认定劳动关系重在实质履行,劳动者即便工作时间短,只要接受单位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获取报酬,即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冯海波律师精准提取录音关键陈述,结合认定标准,成功扭转局面。也提醒劳动者注意保存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
三、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原告晨某(化名)为避让逆向行驶的被告陆某(化名)车辆失控倒地受伤。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冯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主张被告行为有过错,其
危险驾驶与原告损害有因果关系,原告损失应获赔偿。被告则辩称未碰撞,事故系原告自身原因。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行为干扰原告驾驶,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原告自身也有一定责任,综合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判决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此判决明确交通事故不以“接触”为必要前提,过错行为应担责,受害者也需尽安全注意义务。
四、交通事故过错责任认定案
2019年10月,宫某(化名)
醉驾逃逸致邹某(化名)重伤。邹某(化名)起诉宫某(化名)、宫某胡(化名)及两家保险公司。冯律师代理被告宫某胡(化名),论证车辆出借合法,事故无法预见,原告未举证车主过错。人保公司以“醉驾免责”拒赔商业险,律师协助法庭审查其提示义务。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宫某(化名)个人承担保全费,宫某胡(化名)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案表明车主无过错即无责,保险提示义务须落实,醉驾不免除
交强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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