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宁波法律界,冯海波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法律专业人士。他毕业于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现为
浙江金汉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330220********97。至今已执业9年,他长期深耕
建设工程、
交通事故、
工伤赔偿及保险
合同纠纷等领域,同时担任海曙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参与多起劳动争议案件仲裁。
案件详情:车祸感染身亡,医院责任引争议
2022年的一个清晨,悲剧在
金华市上演。小明(化名)骑着电动自行车时,被疲劳驾驶的刘某某(化名)撞上。随后,他被紧急送往金华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然而,经过27天的治疗,小明(化名)最终因院内感染导致十二指肠溃疡穿孔、腹腔感染,继而引发感染性休克死亡。交警判定刘某某(化名)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死者家属并不认为医院在此过程中毫无责任。他们指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延误情况,特别是对于颈髓损伤和十二指肠穿孔的诊断与手术都不够及时,因此认为医院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办案过程:多方面出击,维护当事人权益
作为原告小亢(化名)、小拉(化名)的代理律师,冯海波有着明确的办案策略。一方面,他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积极追究肇事方刘某某(化名)及保险
公司的责任;另一方面,针对金华市中心医院的诊疗行为,他申请了
医疗损害鉴定。
台州市医学会给出的鉴定意见明确指出,医院在颈髓损伤诊断、十二指肠穿孔发现及手术时机上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小明(化名)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建议责任参与度为10%。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医院方面进行了辩解。医院称其诊疗行为符合规范,认为患者死亡主要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还指出家属在手术决策上犹豫不决,影响了治疗的最佳时机。对此,冯海波律师指出,患者家属在面临重大手术时进行合理的考虑是人之常情,这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医院不能以此来推卸其应尽的专业诊疗义务。
判决结果:合理划分责任,实现公正裁决
法院最终采纳了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认
定金华市中心医院存在过错,责任参与度为10%,并判决其赔偿死亡
赔偿金、
丧葬费共计106,216.45元。同时,法院认定交通事故是导致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974,834.73元。不过,由于原告此前与肇事司机刘某某(化名)达成了《补偿协议书》,并约定“民事赔偿事宜已处理完毕”,所以法院没有支持原告再向刘某某(化名)个人主张赔偿的请求。
案件点评:双重
侵权启示多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双重侵权案件,它清晰地展示了在多因一果的情形下,法院是如何依据原因力大小来划分责任的。医疗损害鉴定在认定医院过错和责任比例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这也提醒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尤其是在急重症救治中要把握好“黄金时间”。此外,本案还凸显了当事人签署和解协议的重要性。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可能会对后续的诉讼权利产生影响,因此在签署前务必谨慎评估协议内容,避免像本案中的原告一样丧失对肇事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在涉及多重侵权主体的案件中,及时通过专业鉴定明确各方法律责任是非常必要的;而且在签署和解协议前,应充分理解其法律后果,必要时可以咨询像冯海波这样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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