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波律师,是
浙江金汉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9年来深耕
建设工程、
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保险
合同纠纷等领域。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以下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办过的案例3。
一、案件描述:无接触事故引纠纷
2023年5月6日晚,在
宁波市鄞县大桥下桥路段,原告晨某(化名)正驾驶着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此时,被告陆某(化名)逆向行驶,而且还是单手握把骑行。看到突然出现的陆某(化名),晨某(化名)为紧急避让,车辆失控倒地。这一摔,导致晨某(化名)创伤性脾破裂等多处损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然而,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却显示,两车未检测出直接接触痕迹,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这也为后续的案件处理埋下了争议的种子。
二、办案过程:论证因果关系成关键
作为原告晨某(化名)的代理律师,冯海波面临的核心法律争议是:在无直接碰撞痕迹的情况下,被告的违法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为此,冯海波律师从三个重要方面展开主张。
首先,指出被告行为具有明显过错。被告逆向行驶、单手握把等行为违反了交通规则,严重影响了道路安全,其违规行为是客观存在且显而易见的。
其次,强调因果关系可以成立。虽然两车没有直接碰撞,但正是因为被告的
危险驾驶行为,直接导致原告不得不采取紧急避让措施,最终倒地受伤,两者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最后,说明原告损失应获赔偿。原告因事故遭受了严重的人身损害,医疗记录、鉴定意见等证据充分支持了各项损失,原告理应依法获得赔偿。然而,被告却抗辩称双方未发生碰撞,事故是原告自身车速过快、观察不足所致,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三、判决结果:责任明确判赔近30万
宁波市
海曙区人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逆向行驶、单手握把的行为对原告的驾驶造成了干扰,原告为避让而倒地受伤,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原告在下坡路段车速较快,且因头盔遮挡未能及时发现险情,对损害发生也有一定责任。综合双方过错,法院认定原告承担次要责任(40%),被告承担主要责任(60%)。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96472.64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扣除已垫付部分,仍需支付余款。
四、律师点评:明确法律原则警示众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院的判决明确了几个重要的法律原则。交通事故并非以“接触”为必要前提,只要一方的违法行为对另一方造成危险,导致其为避免碰撞而采取紧急措施受伤,就可认定存在因果关系;过错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像逆向行驶、单手驾驶等行为明显增加了道路风险,行为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受害者自身也须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驾驶者应控制车速、保持观察,否则可能承担部分责任。该判决不仅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给所有交通参与者敲响了警钟:安全驾驶,不仅是不撞别人,更是避免让别人因自己的危险行为而陷入险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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