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波律师是
浙江金汉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执业9年,擅长
建设工程、
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保险
合同纠纷等领域。他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始终坚持“专业、负责、高效”的服务理念,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办过的几个典型案例。
一、交通事故与
医疗损害交织赔偿案
2022年,小明(化名)在
金华市因交通事故被送往医院救治,却因院内感染死亡。死者家属认为医院诊疗存在延误,应承担赔偿责任。冯海波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一方面追究肇事方及保险
公司责任,另一方面申请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表明医院存在过错,与小明(化名)死亡有因果关系。庭审中,医院辩称诊疗符合规范,家属手术决策影响治疗时机,但冯律师指出家属合理考虑不属于过错,医院不能推卸责任。最终,
法院认定医院承担10%责任,赔偿106,216.45元,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974,834.73元。此案提醒人们,涉及多重
侵权主体案件,应及时鉴定明确责任,签署和解协议前要谨慎。
二、仅工作10天受伤,
劳动关系认定案
(一)案件缘起
2019年3月,祝某(化名)经人介绍进入
宁波市某金属制品厂工作,工作第10天受伤。厂方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
工伤责任。祝某(化名)提起
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委托冯海波律师提起诉讼。
(二)一审困境
一审中,冯律师提交祝某(化名)与厂方负责人的谈话录音,提及“医疗费报销”“工资结算”等内容,试图证明厂方对祝某(化名)实施管理并支付劳动报酬。然而,一审法院认为录音未体现“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祝某(化名)无考勤、按量计酬,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驳回诉求。
(三)二审逆转
冯律师代理上诉后,在二审中围绕劳动关系实质要件论述。他强调劳动关系关键在于人身隶属性、经济从属性和业务组成部分三大特征,并非以“长期稳定”为前提。二审法庭审查录音证据,发现厂方负责人提及“我们单位”等表述,证明厂方承认祝某(化名)提供劳动且属业务组成部分。最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冯律师意见,改判确认祝某(化名)与工厂存在劳动关系。
(四)案例点评
此案是短期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纠纷典型案例。许多用人单位以为用工时间短、未签合同、未缴
社保即可否认劳动关系,实则法律认定重在实质履行。冯律师精准提取录音关键陈述,结合认定标准扭转一审局面。提醒劳动者注意保存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
三、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原告晨某(化名)为避让逆向行驶的被告陆某(化名),车辆失控倒地受伤。交警无法认定责任。冯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主张被告行为有过错,与原告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告损失应获赔偿。被告则认为未碰撞,是原告自身原因导致事故。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行为干扰原告驾驶,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原告也有一定责任,最终判决被告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四、
醉驾逃逸致人重伤,车主责任认定案
2019年10月,宫某(化名)醉驾
肇事逃逸致邹某(化名)重伤。邹某(化名)起诉要求宫某(化名)、宫某胡(化名)及保险公司赔偿。冯律师代理宫某胡(化名),论证车辆出借合法,事故无法预见,原告未能举证车主过错。人保公司以“醉驾免责”拒赔商业险,经审查未履行提示义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宫某(化名)承担保全费,宫某胡(化名)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案提示车主应审慎管理车辆,保险公司应规范条款提示流程,受害人应及时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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