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波律师是
浙江金汉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执业9年,擅长
建设工程、
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保险
合同纠纷等领域。他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始终坚持“专业、负责、高效”的服务理念,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以下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办过的典型案例。
一、“交通事故+
医疗损害”双重
侵权案
2022年,小明(化名)在
金华市遭遇交通事故,被送往医院救治27天后,因院内感染死亡。交警认定肇事方刘某某(化名)负全责,但家属认为医院诊疗存在延误,也应担责。冯海波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一方面追究肇事方及保险
公司责任,另一方面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台州市医学会鉴定医院存在过错,责任参与度为10%。庭审中,医院辩称诊疗规范,家属决策影响治疗时机。冯律师指出家属合理考虑不属于过错,医院不能推卸责任。最终,
法院采纳鉴定意见,判决医院赔偿106,216.45元,保险公司赔偿974,834.73元。此案例提醒在多重侵权案件中,要及时鉴定明确责任,签署和解协议需谨慎。
二、短期用工
劳动关系认定纠纷
(一)案件背景
2019年3月,祝某(化名)经人介绍进入
宁波市某金属制品厂工作,工作10天受伤。厂方否认劳动关系,拒绝承担
工伤责任。祝某(化名)申请
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委托冯海波律师提起诉讼。
(二)一审情况
一审中,冯律师提交祝某(化名)与厂方负责人的谈话录音,证明厂方对祝某(化名)实施管理并支付报酬。但一审法院认为录音未体现“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祝某(化名)无考勤、按量计酬,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判决驳回诉求。
(三)二审扭转
冯律师代理上诉,在二审中围绕劳动关系实质要件论述。他强调劳动关系关键在于人身隶属性、经济从属性和业务组成部分,而非“长期稳定”。二审法庭审查录音,发现厂方负责人表述证明祝某(化名)曾为厂方提供劳动,属于业务组成部分。最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冯律师意见,撤销一审判决,确认祝某(化名)与工厂在2019年3月4日至3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此案提醒劳动者注意保存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
三、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年5月,原告晨某(化名)为避让逆向行驶且单手握把的被告陆某(化名),车辆失控倒地受伤。交警无法认定责任。冯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主张被告行为有过错,与原告损害有因果关系,原告损失应获赔偿。被告抗辩未碰撞,事故系原告自身原因。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行为干扰原告驾驶,二者有因果关系,原告自身也有一定责任,综合认定原告承担次要责任,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判决被告赔偿296,472.64元。
四、交通事故过错责任认定案
2019年10月,宫某(化名)
酒驾肇事逃逸致邹某(化名)重伤。邹某(化名)起诉宫某(化名)、宫某胡(化名)及两家保险公司。冯律师代理宫某胡(化名),论证车辆出借合法,事故无法预见,原告未举证车主过错。人保公司以“
醉驾免责”拒赔商业险,经审查未履行提示义务。法院判决相关保险公司赔偿,宫某(化名)承担保全费,宫某胡(化名)不承担责任,原告返还其垫付费用。此案例明确车主无过错无责,保险公司须落实提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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