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波律师是
浙江金汉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执业9年,擅长
建设工程、
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保险
合同纠纷等领域。他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始终坚持“专业、负责、高效”的服务理念,赢得了客户广泛信赖。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他办过的部分案例。
一、“交通事故+
医疗损害”双重
侵权案
2022年,小明(化名)在
金华市因交通事故被紧急送往医院,却因院内感染死亡。死者家属认为医院诊疗存在延误,应承担赔偿责任。冯海波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一方面追究肇事方及保险
公司责任,另一方面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庭审中,医院辩称诊疗符合规范,家属决策影响治疗时机。但冯律师指出家属合理考虑不属于过错,医院不能推卸责任。最终,
法院采纳鉴定意见,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判决其赔偿106,216.45元,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974,834.73元。此案提醒大家,在涉及多重侵权主体的案件中,应及时通过专业鉴定明确各方法律责任;签署和解协议前要谨慎评估。
二、短期用工
劳动关系认定纠纷
(一)案件起因
2019年3月,祝某(化名)经人介绍进入
宁波市某金属制品厂工作,工作10天时受伤。厂方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
工伤责任。祝某(化名)提起
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委托冯海波律师提起诉讼。
(二)一审困境
一审中,冯律师提交祝某(化名)与厂方负责人的谈话录音,提及“医疗费报销”“工资结算”等内容,试图证明劳动关系。但一审法院认为录音未体现“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祝某(化名)无考勤、按量计酬,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判决驳回诉求。
(三)二审逆转
冯律师代理上诉,在二审中围绕劳动关系实质要件论述。他强调劳动关系关键在于人身隶属性、经济从属性和业务组成部分三大特征,并非以“长期稳定”为前提。二审法庭审查录音证据,发现厂方负责人明确表述证明祝某(化名)曾为其提供劳动,且属于厂方业务组成部分。最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冯律师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祝某(化名)与工厂在2019年3月4日至3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四)案例启示
此案是典型的短期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纠纷,提醒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即便工作时间短也能依法维权;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及时签订合同、缴纳
社保,避免法律风险。
三、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年5月,原告晨某(化名)为避让逆向行驶的被告陆某(化名),车辆失控倒地受伤。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冯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主张被告行为有过错,与原告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告损失应获赔偿。被告则认为未碰撞,是原告自身原因导致事故。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此判决明确交通事故不以“接触”为必要前提,过错行为应担责,受害者也要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四、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责任认定案
2019年10月,宫某(化名)
醉驾逃逸致邹某(化名)重伤。冯律师代理被告宫某胡(化名)(车主,宫某(化名)之父),论证车辆出借合法,事故无法预见,原告未举证车主过错。同时协助法庭审查保险公司提示义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宫某(化名)承担保全费,宫某胡(化名)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案表明车主无过错即无责,保险提示义务必须落实,醉驾不免除
交强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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