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波律师,现为
浙江金汉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9年,擅长
建设工程、
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保险
合同纠纷等领域。他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秉持“专业、负责、高效”的服务理念,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以下为大家介绍他办过的一起典型案例。
一、案件描述
2019年3月,祝某(化名)经人介绍进入
宁波市某金属制品厂工作,约定按工作量计酬,每天工作9小时。工作至第10天时,祝某(化名)不慎受伤。随后,他与厂方负责人交涉
工伤认定与医疗费报销事宜,但厂方否认双方存在
劳动关系,拒绝承担
工伤责任。祝某(化名)遂提起
劳动仲裁,
仲裁委员会以“证据不足”驳回其请求。祝某(化名)不服,委托冯海波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二、办案过程
一审受挫
一审中,冯海波律师提交了祝某(化名)与厂方负责人的谈话录音,其中负责人提及“医疗费报销”“工资结算”等内容,试图证明厂方对祝某(化名)实施管理并支付劳动报酬。然而,一审
法院认为录音未体现“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且祝某(化名)无考勤、按量计酬,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判决驳回诉求。
二审逆转
冯律师代理上诉后,在二审中重点围绕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展开论述。他强调,劳动关系并非必须以“长期稳定”为前提,关键在于是否具备人身隶属性、经济从属性和业务组成部分三大特征。二审法庭仔细审查了录音证据,发现厂方负责人明确提及“我们单位”“工资的事情”“你来我们单位这么点日子”等表述,足以证明厂方承认祝某(化名)曾为其提供劳动,且该劳动属于厂方业务组成部分。
三、判决结果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全面采纳冯海波律师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祝某(化名)与工厂在2019年3月4日至3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法院指出,只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劳动者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即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条件,不因工作时间短而否定其劳动关系属性。
四、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短期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纠纷。许多用人单位以为用工时间短、未签合同、未缴
社保即可否认劳动关系,实则不然。法律认定劳动关系重在实质履行,而非形式或期限。劳动者即便工作仅数日,只要接受单位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获取报酬,即应认定为劳动关系,享有工伤等法定权益。
冯海波律师通过精准提取录音中的关键陈述,结合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认定标准,成功扭转了一审的不利局面。此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注意保存工作沟通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即便工作时间短,也能依法维权。用人单位亦应规范用工,及时签订合同、缴纳社保,避免法律风险。
除了这起案例,冯海波律师还处理过众多其他类型的案件,如交通事故与
医疗损害交织的赔偿案、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醉驾逃逸致人重伤的过错责任认定案等,在不同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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