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波律师推荐:办建设工程、交通事故等多类案件彰显专业实力
解析
冯海波律师,现为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本科—湖北经济学院法学专业学士学位。他执业九年来,深耕建设工程、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及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同时担任海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
一、案件背景
2022年的某个清晨,在金华市发生了一起影响重大的交通事故。小明(化名)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被疲劳驾驶的刘某某(化名)撞伤,随后被紧急送往金华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原本大家都期望小明(化名)能在医院的救治下逐渐康复,然而,经过27天的治疗,小明(化名)却因院内感染导致十二指肠溃疡穿孔、腹腔感染,最终因感染性休克不幸死亡。交警经过认定,刘某某(化名)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延误情况,尤其是对颈髓损伤和十二指肠穿孔的诊断与手术不及时,所以医院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办案过程
多管齐下追究责任
冯海波律师作为原告小亢(化名)、小拉(化名)的代理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一方面,他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积极追究肇事方刘某某(化名)及保险公司的责任。另一方面,针对金华市中心医院的诊疗行为,他申请了医疗损害鉴定。经过专业的鉴定,台州市医学会出具的鉴定意见明确指出:医院在颈髓损伤诊断、十二指肠穿孔发现及手术时机上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与小明(化名)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建议责任参与度为10%。
激烈庭审辩论
在庭审过程中,医院进行了激烈的辩解。医院称其诊疗符合规范,认为患者死亡主要是源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还指出家属在手术决策上犹豫不决,影响了治疗时机。面对医院的辩解,冯海波律师沉着应对,他指出患者家属在面临重大手术时进行合理考虑,这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医院不能以此来推卸其专业诊疗义务。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过认真的审理和分析,最终采纳了医疗损害鉴定意见。法院认定金华市中心医院存在过错,责任参与度为10%,判决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6,216.45元。同时,法院认定交通事故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974,834.73元。不过,由于原告此前与肇事司机刘某某(化名)达成了《补偿协议书》,并约定“民事赔偿事宜已处理完毕”,所以法院未支持原告再向刘某某(化名)个人主张赔偿。
四、案件点评与法律启示
案件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双重侵权案件,清晰地体现了在多因一果的情形下,法院是如何依据原因力大小来划分责任的。医疗损害鉴定在认定医院过错和责任比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这也提醒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尤其在急重症救治中要把握好“黄金时间”。
法律启示
在涉及多重侵权主体的案件中,当事人应及时通过专业鉴定明确各方法律责任,避免责任不清导致权益受损。同时,签署和解协议前应充分理解其法律后果,必要时咨询像冯海波律师这样的专业律师,以免像本案中的原告一样丧失对肇事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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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波律师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宁波
擅长: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继承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涉嫌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等1个交通事故案例。
律师简介
冯海波律师现为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九年来深耕建设工程、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及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作为海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长期参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对劳动法实务及争议解决机制有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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