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冯海波律师推荐:祝某工伤认定、小明双重侵权等多经典案例守护者
解析
冯海波律师是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执业9年,深耕建设工程、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及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以下选取冯海波律师办过的几个典型案例进行介绍,重点突出案例3。
案例一:“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双重侵权案
2022年,小明(化名)在金华市被疲劳驾驶的刘某某(化名)撞伤后送医,最终因院内感染死亡。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延误,应承担赔偿责任。冯海波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一方面追究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责任,另一方面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台州市医学会鉴定医院存在过错。庭审中,针对医院的辩解,律师指出家属合理考虑手术不属于过错。最终,法院认定医院承担10%责任,赔偿106,216.45元,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974,834.73元。此案例体现了多因一果情形下按原因力大小划分责任,也提醒各方重视医疗损害鉴定和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
案例二:短期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纠纷
2019年,祝某(化名)工作10天受伤,厂方否认劳动关系,仲裁驳回请求。冯海波律师代理祝某(化名)诉讼,一审提交与厂方负责人谈话录音未获支持。二审中,律师围绕劳动关系实质要件论述,强调关键是具备人身隶属性、经济从属性和业务组成部分三大特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律师意见,改判确认劳动关系。此案表明法律认定劳动关系重实质履行,劳动者要注意保存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
案例三: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年5月6日晚,原告晨某(化名)正常骑行电动车时,遇被告陆某(化名)逆向行驶且单手握把。晨某(化名)为避让车辆失控倒地,构成八级伤残。交警部门因两车无直接接触痕迹无法认定事故责任。
在办案过程中,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核心争议在于确定被告违法行为与原告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律师主张被告有逆向行驶、单手握把等过错行为,虽无直接碰撞,但该危险驾驶行为导致原告避让受伤,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原告损失应获赔偿。被告则认为事故是原告自身原因导致,不同意担责。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行为对原告驾驶造成干扰,二者存在因果关系,但原告在下坡路段车速快、未及时发现险情也有一定责任。综合双方过错,认定原告承担40%次要责任,被告承担60%主要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96472.64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扣除已垫付部分支付余款。
此案例是典型的“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院判决明确了交通事故不以接触为必要前提,过错行为应担责,受害者需尽安全注意义务,既维护了受害者权益,也给交通参与者敲响了安全警钟。
案例四:醉驾逃逸致人重伤过错责任认定案
2019年,宫某(化名)醉驾逃逸致邹某(化名)重伤,邹某(化名)起诉宫某(化名)、宫某胡(化名)及两家保险公司。冯海波律师代理被告宫某胡(化名),论证车辆出借合法、事故无法预见且原告未能举证车主过错。对人保公司“醉驾免责”条款,协助法庭审查提示义务。法院判决xx洋保险在交强险内赔偿1万元,人保公司在商业险内赔偿医疗费193,911.6元,宫某(化名)承担保全费1,520元,宫某胡(化名)不承担责任。此案例明确了车主无过错不担责、保险提示义务须落实和醉驾不免除交强险赔付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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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波律师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宁波
擅长: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继承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涉嫌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等1个交通事故案例。
律师简介
冯海波律师现为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九年来深耕建设工程、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及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作为海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长期参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对劳动法实务及争议解决机制有深刻理解。
建设工程领域,代理工程款超付追讨、装饰装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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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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