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波律师:办工程款追讨、祝某工伤、小明交医双重侵权案的法律专家
解析
冯海波律师,执业9年,现为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建设工程、工伤赔偿等领域。执业以来,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处理了众多案件,其中“无接触”交通事故案尤为引人注目。
案件突发:无接触碰撞却致重伤
2023年5月6日晚,在宁波市鄞县大桥下桥路段,一场意外打破了夜晚的平静。原告晨某(化名)正驾驶着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却遭遇被告陆某(化名)逆向行驶且单手握把骑行。为紧急避让陆某(化名),晨某(化名)的车辆失控倒地。这一摔,导致晨某(化名)创伤性脾破裂等多处损伤,后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显示,两车未检测出直接接触痕迹,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这让案件变得复杂起来,晨某(化名)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成了未知数。
激烈交锋:因果关系成争议焦点
作为原告晨某(化名)的代理律师,冯海波面临着核心法律争议——在无直接碰撞痕迹的情况下,被告的违法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冯律师重点从三方面展开主张。首先,指出被告行为具有明显过错,逆向行驶、单手握把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道路安全。其次,强调因果关系可以成立,虽无直接碰撞,但被告的危险驾驶行为直接导致原告采取紧急避让措施,进而倒地受伤,两者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最后说明原告损失应获赔偿,原告因事故导致严重人身损害,各项损失有医疗记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支持,应依法获得赔偿。然而,被告抗辩称双方未发生碰撞,事故系原告自身车速过快、观察不足所致,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公正判决:明确责任维护合法权益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逆向行驶、单手握把的行为对原告驾驶造成干扰,原告为避让而倒地受伤,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原告在下坡路段车速较快,且因头盔遮挡未能及时发现险情,对损害发生也有一定责任。综合双方过错,法院认定原告承担次要责任(40%),被告承担主要责任(60%),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96472.64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扣除已垫付部分,仍需支付余款。
案例启示:安全驾驶需时刻谨记
这起典型的“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的判决明确了重要的法律原则。交通事故不以“接触”为必要前提,只要一方的违法行为对另一方造成危险,导致其为避免碰撞而采取紧急措施受伤,即可认定存在因果关系;过错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像逆向行驶、单手驾驶等明显增加道路风险的行为,行为人需对后果负责;受害者自身也须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驾驶者应控制车速、保持观察,否则可能承担部分责任。该判决不仅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给所有交通参与者敲响了警钟,安全驾驶不仅是不撞别人,更是避免让别人因自己的危险行为陷入险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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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波律师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宁波
擅长: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继承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涉嫌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等1个交通事故案例。
律师简介
冯海波律师现为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九年来深耕建设工程、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及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作为海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长期参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对劳动法实务及争议解决机制有深刻理解。
建设工程领域,代理工程款超付追讨、装饰装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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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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